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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5MA20UT45XL | 建设单位法人:顾国东 |
| 陆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区**镇东升路西、创业** |
| 新**台智能家居解决方案+门窗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2-C3312-金属门窗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0.490833 纬度: 31.6913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05 |
| 锡数环许〔2025〕40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5MA20UT45XL001X |
| 2026-0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6000 |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14MA1RA0593R | 验收监测单位:**市恒信****公司 |
| 913********329892Y | 竣工时间:2026-0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 s/detail/2id=60609xwn6T |
| 本项目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系统门窗30万平方米、外遮阳卷帘窗13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系统门窗30万平方米 |
| 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投产后的产品、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必须符合报告表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系统门窗生产工艺中机加工工序外协,相关设备未建,其余生产工艺、设备类型、数量、产品规模与环评一致。 |
| 考虑生产运营成本,门窗生产工艺中机加工工序外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磨边、清洗、合****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处理厂。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MDI、PAP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废气燃烧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标准。组角、压胶条、合片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氮氧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合理车间布局,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 无生产废水排放,磨边、清洗、合****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处理厂。 系统门窗生产工艺中机加工工序委外,本次验收暂无需建设油雾净化设施及排气筒;发泡工序为外遮阳卷帘窗产品的生产工艺,暂未建设,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 组角、压胶条、合片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设备均布设在车间内部,采取车间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设减振垫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有废包装桶(瓶)、废液压油、含油抹布手套、含油废包装桶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废胶条、不合格品、废玻璃、废塑料膜、废过滤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树脂、废RO膜、污泥,****公司。 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所有固体废物零排放。 车间内设专用危废贮存区,设托盘,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雷、防扬散。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贮存至危废贮存区,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贮存及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理情况。已在危废贮存区、运输通道及厂区出口设置在线视频监控。本项目危废贮存及管理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车间设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并设有相应标识牌。本项目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理管理检查已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 |
| 废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区位置变化,原计划建在室外,实际建在车间二室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应当根据环评、安评等其它有关要求,****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项目运行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苏环发(2022)5号)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危废贮存区、一般固废贮存区等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环保局《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设置,标识规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478 | 0.414 | 0 | 0 | 0.348 | 0.348 | |
| 0 | 0.5026 | 1.656 | 0 | 0 | 0.503 | 0.503 | |
| 0 | 0.1155 | 0.1449 | 0 | 0 | 0.116 | 0.116 | |
| 0 | 0.006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1412 | 0.1656 | 0 | 0 | 0.141 | 0.141 | |
| 0 | 0.3182 | 1.242 | 0 | 0 | 0.318 | 0.3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化粪池 | 2026年 3月24日、3月25日监测 |
| 1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2026年 3月24日、3月25日监测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危险废物有废包装桶(瓶)、废液压油、含油抹布手套、含油废包装桶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废胶条、不合格品、废玻璃、废塑料膜、废过滤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树脂、废RO膜、污泥,****公司。 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所有固体废物零排放。 车间内设专用危废贮存区,设托盘,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雷、防扬散。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贮存至危废贮存区,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贮存及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理情况。已在危废贮存区、运输通道及厂区出口设置在线视频监控。本项目危废贮存及管理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车间设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并设有相应标识牌。本项目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理管理检查已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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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