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关于采购商品信息智能录入辅助服务采购
2、项目预算:50000元
3、采购内容及需求:详见附件1
4、采购方式:直接订购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软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服务、互联网服务或相关业务相匹配; 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严禁转包和擅自分包; 6.供应商须具备商品信息智能录入辅助服务能力,能够按照采购人现有业务流程、字段规则及接口调用规范,提供商品标题、规格参数、价格等信息的辅助识别、解析、结构化处理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本项目不指定特定服务供应商,不以特定品牌、特定平台或特定接口作为成交条件,供应商具备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能力即可参与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2); 4.信用中国查询报告(近 3 日); 5.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 6.商品信息智能录入辅助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客观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服务案例说明、系统功能截图、接口调用说明、后台调用记录、系统对接能力说明、技术服务方案、服务保障方案等。 仅提供承诺函、文字承诺或简单声明,不能单独作为满足本项服务能力要求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其服务能力进行审查;证明材料无法有效体现服务能力的,视为不满足采购需求。 所有响应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2026年07月01日 18时00分
1、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06月30日 18时00分
2、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1日 18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评标办法: (1)本项目以第1—4项服务调用单价作为报价依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以第1—4项服务类别不含税单价之和作为评标价;提供普通发票的投标人,以第1—4项服务类别含税单价之和作为评标价。第5项技术支持及服务保障不单独报价,不参与评标价计算。 (2)在第1—4项服务含税调用单价均未超过对应最高含税调用单价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按有效单价合计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有效单价合计最低者为中标人。当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有效单价合计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选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78****2714
1.技术服务费:
投标单位使用平台参与投标的,按照相应标准交纳技术服务费,主要用于平台运行和维护等费用支出。单个项目(标段)(包)收费标准为150元/次。项目分标段(包)的,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个标段(包)收取一次费用。简易采购类项目(含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含)以下的,投标单位免收技术服务费。
2.交易服务费:
| 中标价(元) | 收费标准 |
| 10万(含)以下 | 免费 |
| 10万以上 | 成交价格4‰ |
(一) 向竞得供应商单向收取。
(二)不涉及具体金额的采购项目,向竞得供应商单向收取交易服务费1000元/次。
(三)本收费适用于简易采购、网上竞价等采购方式,单项采购金额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12-****1515(客服热线)、0579-****0081(技术专线)
采购人对平台上发布的采购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请意向供应商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