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入驻公开比选公告
为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属地的职能作用,****镇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长效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26年度****服务中心入驻社会组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驻公益服务要求
入驻机构取得场地房屋使用权后,须对等免费开展以下一老一小专项公益服务,以公益服务履约作为房屋使用对价,各项服务量化指标,按双方后续协议约定数量执行:
(一)养老公益服务
1.按照中心提供辖区老年服务对象名单,依托本机构自有经营业态,为名单内老人提供机构运营范围内免费便民服务,服务覆盖人数、服务频次、服务品类按双方约定数量标准执行;
2.常态化开展老年文体、健康宣讲、敬老慰问等配套公益活动,活动开展场次按双方约定数量标准执行;
3.机构具备人力、运力条件的,可按需为名单内独居、特困、高龄老人提供上门公益服务,上门服务户数、服务频次按双方约定数量标准执行;
4.做好卫生保洁、设施管护、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配合上级单位完成服务台账上报、帮扶对接等工作。
(二)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服务
依托场地内设未成年人保护功能区,按照中心提供困境儿童服务名单,落实儿童公益服务,具体内容:
1.按照中心提供留守、困境未成年人服务名单,依托本机构业态,提供运营范围内免费关爱服务,关爱服务覆盖儿童人数、服务项目数量按双方约定数量标准执行;
2.常态化开展儿童安全教育、法治科普、暖心陪伴等未成年人专项公益活动,专项活动开展场次按双方约定数量标准执行;
3.机构具备服务条件的,可按需为名单内重点困境儿童提供上门陪伴、帮扶疏导服务,上门帮扶儿童户数按双方约定数量标准执行;
4.做好儿童区域安全管理,联动社区做好未成年人关爱宣传工作,安全巡检频次、社区宣传场次按双方约定数量标准执行。
5.做好卫生保洁、设施管护、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配合上级单位完成服务台账上报、帮扶对接等工作。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参选单位为合法注册企业、社会组织,持有有效证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近三年无失信、行政处罚、重**全事故记录,信誉良好;
3.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挂靠资质、转包项目。
三、报名及评审原则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
******服务中心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单位登记证照、资质证书、信用查询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组织信用平台);
3. 参选承诺书(无失信、无转包、合规运营承诺书)。
(四)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择优入驻、履约对等,结合机构公益服务策划能力、履约实力、慈善捐赠履约能力核定用房权限,****中心全部房屋场地。
1. 本项目实行阵地置换公益服务**模式,入驻机构以履约一老一小公益服务或慈善捐赠义务抵兑房屋使用费;机构负责**期内所辖房屋主体、内外设施日常修缮养护,不得擅自改造、违建、转租、转借、抵押房屋场地,**到期完好交还全部所辖场地设施。
2. 入驻机构须按比选约定足额完成养老、未保对等公益服务,辖区特困老人、困境儿童基础服务免费提供;除约定公益服务外,其余经营项目由入驻机构自主运营、自主定价,但所有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棋盘井镇本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政府及群众监督。
3. 本次为阵地置换公益服务投资**模式,不拨付任何运营经费,入驻机构全额自筹资金,自主投入人员、物资,专项用于辖区养老、未成年人关爱公益活动开展;
4. 中心全域房屋实行统一统筹调配,各入驻机构依据自身公益服务体量,申请适配用房。
5. 入驻机构以年度公益活动服务投资换取房屋使用权,为核心履约方式;若因自身原因无法按约定开展公益服务,须等额履行慈善捐赠义务,抵兑对应用房履约责任,捐赠物资、款项用于棋盘井镇辖区一老一小民生帮扶工作;
6. 入驻机构须按比选约定足额完成养老、未保对等公益服务,辖区特困老人、困境儿童基础服务免费提供;除约定公益服务外,其余经营项目由入驻机构自主运营、自主定价,但所有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棋盘井镇本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政府及群众监督。
7. 负责自用房屋设施管护,自主出资修缮所辖区域设施,不得私自改造、违建、转租房屋,承担自用区域全部安全责任;
8. **实行一年一签,双方协商自愿续约,无强制考核机制。
9. **一年一签,每年结合机构公益服务开展、慈善捐赠履约情况协商续约;未履约公益服务及慈善捐赠任一义务的,镇政府终止入驻**、收回房屋使用权。
10. 落实场地安全管理,承担运营期间全部安全责任;****政府完成年度考核。
2. 因上述政策调整、工作统筹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有**服务内容无法继续实施、场地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双方直接终止**。场地提供方无偿收回全部场地使用权,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产生任何赔偿、补偿义务,双方尚未履行的公益履约义务自动终止。
3. 不可抗力及政策调整情形结束后,双方应及时恢复履约**,按照调整后的工作要求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158****6398
办公地址:******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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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