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1102-0900-2026-00027 | 文号 | 罗发改投资〔2026〕34号 |
| 发布机构 | ****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6-06-26 |
| 标题 | ****关于**青瑞环保污水处理项目核准变更有关事项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公司:你司《关于******公司变更**青瑞环保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规模内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变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 ||
******公司:
你司《关于******公司变更**青瑞环保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规模内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变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5年7月24日以罗发改投资〔2025〕48号文核准**青瑞环保污水处理项目(项目代码:****),现你司提出因环保零排放需要拟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处理工艺,委托****编制的《**青瑞环保污水处理项目申请报告》亦经******公司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为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实现水**循环利用,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原则同意你司的变更申请。
二、同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为项目总用地1.0001公顷,主要建设应急处理池、清洗废水收集池、多级物化反应沉淀池、中间水池、回用水池、蒸发水池、高浓废水收集池、污泥浓缩池等,配套购置并安装膜浓缩系统、MVR蒸发装置、污泥脱水系统、加药系统等工艺设备,总建筑面积3495平方米,其中处理车间2475平方米、办公楼1020平方米。废水处理规模620立方米/日,其中低浓度废水600立方米/日、高浓度废水20立方米/日。废水经“多级物化处理+气浮+膜系统浓缩+蒸发浓缩处理工艺”相结合的组合型工艺处理后,全部转化为符合不同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实现100%回用、零排放。
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补充附前置条件的相****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同意对**青瑞环保污水处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备案的复函》(2026年6月26日)。
四、其他事项仍按原批复文件(罗发改投资〔2025〕48号)
执行,未经同意你司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
五、项目自本核准变更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和省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及原批复文件(罗发改投资〔2025〕48号)自动失效。
请据此批复依法开展项目变更、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及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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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