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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县《****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县隆里乡隆里所村的集体农用地0.1305公顷(耕地0.13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30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1305公顷。
二、你县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你县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你县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