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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中心城防潮堤改造提升工程(8#闸、9#闸、11#闸)施工围堰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进行公示。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其它形式向****提出。
地址:**市**区行政新区
电话:0546-****297
电子邮箱:klqhyz@dy.****.cn
附件:****中心城防潮堤改造提升工程(8#闸、9#闸、11#闸)施工围堰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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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