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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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2026-2029安检安保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2026-2029安检安保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2品目名称:品目二(安保)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中保****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860号53幢21808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一:**顺****公司绝对控股股东**财****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股权结构不稳定,存在重大履约和经营风险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集团****公司绝对控股股东(持股比例80%),****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被列为被执行人,其绝对控股的**顺****公司股****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且控股的其余13余家企业股权因司法被冻结金额高达24511万元,存在高风险警示和商业信誉风险。 该投标人绝对控股人涉案存在大额未执行债务,存在高额的股权冻结后将无法向投标人提供资金支持,存在股权被司法拍卖、企业控制权彻底变更的风险,中标后极易出现资金链中断、安保人员工资不保障,人员流失、服务中断、管理体系瘫痪等履约事故。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健全的管理体系及持续履约保障能力,无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经营风险。股权冻结及控股股东失信问题属于重大履约风险,****公司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准入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投标人需具备稳定、可靠承担项目履约的经营条件,存在重大股权及经营风险的,应否决其投标。
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二:****公司无轨道交通同类安保安检业绩,缺乏专项服务经验,不满足专业履约要求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通过**公共**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等官方平台检索中标公示及履约信息,****公司仅承接过普通小区、通信企业常规物业安保项目,无地铁、轻轨、高铁站、大型交通枢纽等轨道交通类安检安保服务的中标合同、履约案例及验收证明。轨道交通安检安保工作涵盖违禁品精准查验、大客流有序疏导、防爆应急处置、轨道突发险情处置等专项工作,服务标准、操作流程、应急体系与普通物业安保存在本质差异,该公司无同类项目实操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无法适配轨道运营高标准安全管控要求。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依据:本项目资格审查表第三条明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公司无轨道交通安保同类服务业绩,专项服务能力缺失,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格及技术要求,存在重大履约缺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需对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完整响应,不具备同类项目实施经验的供应商无法完成本项目专项安保服务工作。
质疑事项3:质疑事项三:****公司自有持证安保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项目驻场岗位需求,不具备足额履约人员条件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经在企查查网站核查社保公示公开信息,****公司仅有6名正式参保员工,无足额自有持证安保人员备案材料;该公司对外招聘人员均为临时外包人员,****服务队伍。本项目为轨道交通全线安检安保服务,站点覆盖广、岗位数量多,需全天候派驻数百名持证保安员轮岗值守,临时外包人员流动性极强、企业管控约束力弱,极易引发无证上岗、岗位缺岗、服务断层等安全隐患,该公司现有人员规模完全无法保障项目常态化、稳定化安全运营。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条款明确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符合采购人岗位及资质要求的安保人员,具备对应储备或机动安保人员增援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现场大客流、突发情况、人员补位等实际需求随时增派支援。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关于保安服务企业需统一规范管理自有保安员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投标人以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条件参与投标。
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四:****公司未在**设立常驻服务网点,不满足属地快速应急处置要求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公司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场所均位于**省**市**区,****公司、固定常驻办公场地及本地应急处置队伍、管理团队。轨道交通运营场景突发安全事件频发,对处置时效性、属地联动性要求极高,异地企业无法实现快速到场处置、属地职能部门联动协同,存在极大运营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依据:本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明确要求投标人具备对应储备或机动安保人员增援保障能力(保障人员:本项目拟派常驻人员+储备机动增援人员合计不低于200名),满足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遇突发事件能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快速联动处置等突发处置。该公司未在**市配备固定办公场所、本地化管理团队及应急安保分队,未达标上述硬性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不满足项目属地服务及应急保障要求的,不具备完整履约能力。
请求:基于上述全部事实依据及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我**式提出以下质疑请求: 1. 恳请采购人、招标代****委员会,重新核查**顺****公司的投标文件,重点核验其企业股权结构及司法风险信息、轨道交通同类安保业绩证明、自有持证保安员社保花名册及人员资质材料、**市本地常驻办公场地及应急服务配套证明等核心履约佐证材料; 2. 若核查确认**顺****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股权冻结、经营履约风险重大、无轨道交通专项服务业绩、自有安保人员储备不足、未设置**本地服务网点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形,恳请依法认定其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及中标候选人资格; 3. 恳请对本项目全体投标人重新开展合规资格审查及履约能力综合评审,严格按照招标规则重新核定评审结果并依规公示; 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和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恳请贵方自收到本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方出具加盖单位正式公章的书面质疑答复,并附完整的核查过程及佐证材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第1点答复内容: 经核查评审资料及采购文件,其“第一章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已作出明确规定,即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同时,该节第6点要求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等指定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名单。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控股股东的股权状况不直接影响其自身的法人资格及履约主体地位。 质疑事项第2点答复内容: 经查阅采购文件,其“第三章 第二节 评分标准”中关于“业绩”的评分项明确要求为“承担合同服务内容包含‘安保或保安或秩序维护服务’的项目业绩”,并未将“轨道交通”或类似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本项目采购文件未限定特定行业业绩。 质疑事项第3点答复内容: 经查阅**顺****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均按要求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关于质疑人提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对保安员管理的要求,属于中标后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管范畴。若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无法兑现其投标承诺或违反相关法规,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 质疑事项第4点答复内容: 经查阅采购文件,其“第二章 第一节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中第8条“管理要求”第8.1款已明确规定:“中标后须在本地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及常驻管理人员”。该条款清晰地将“设立本地管理机构”界定为中标后的合同履约义务,而非投标时的前置资格条件。 **顺****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将按要求设立,视为对该条款的有效响应。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对此回复如有异议,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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