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027年第二批科创产品原材料、零部件及代工框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编号:01
各投标单位:
现对“****2026年-2027年第二批科创产品原材料、零部件及代工框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1、标的05:标包01鸟害主动防御系统及装置产品原材料、零部件及代工框架采购附件“标的5 报价明细表”**内容: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最高限价(含税单价)(元) |
投标下浮率(%) |
投标报价(含税单价,四舍五入取整) (元) |
备注 |
| 01 |
鸟害主动防御系统及装置 |
7000 |
现修改为: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最高限价(含税单价)(元) |
投标下浮率(%) |
投标报价(含税单价,四舍五入取整) (元) |
备注 |
| 01 |
鸟害主动防御系统及装置 |
6590 |
2、所有标包附件报价明细表中1、报价方式中第(1)项原内容:
“(1)本招标项目采用最高限价(含税单价)的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产品代工报价=产品代工最高限价(含税单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0%为有效报价,投标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其成本,投标下浮率大于15%须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应能显示报价的组成及合理性,体现报价是在成本控制范围内,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评标价按照下浮率计算。”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
“(1)本招标项目采用最高限价(含税单价)的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产品代工报价=产品代工最高限价(含税单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0%为有效报价,投标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其成本,投标下浮率大于20%须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应能显示报价的组成及合理性,体现报价是在成本控制范围内,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评标价按照下浮率计算。”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请投****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对本次澄清/修改进行确认。
2、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易工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路178号****
联 系 人: 顾工
电 话: ****100100 转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马迪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位置】
2026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