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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552716公顷 | 宗地坐落: | ****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北片区高湖路东侧FA****015地块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372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一)地块出让条件: 1.该地块的产业类型为生物药品制造,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4400元/平方米。2.竞买人须为从事生物药品制造的企业。 3.竞得人须承诺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51160万元,预计达产年产值不低于170531万元,土地产出率不低于48000元/平方米,预计年税收不低于11192万元,预计产值能耗不高于0.108吨标煤/万元。该条款的内容列入《**区工业产业区块项目投资服务评估协议》,****商务局对协议内容进行监管。 4.根据《**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 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地块涉及产业用房产权分割登记、转让,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60%。 项目按工业大厦和高标准厂房建设的,后续若确需提高产业用房分割登记、转让的比例,****政府明确,并按申请分割时点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审核、不动产登记事项。 工业大厦和高标准厂房由住建部门认定,需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验收技术规程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 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务局签订《**区工业产业区块项目投资服务评估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6.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应严格按照《**市**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准入控制指标进行项目建设。 7.地块内拟建工程项目施工中产生的砂石土**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料的相关规定,超出该项目自用部分的砂石****政府处置,不得自行销售,不得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8.竞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9.地块不得建设列入《**市产业用地指南》(2026年版)中《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的项目。 (二)地块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及条件:由******开发中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现状交地。 开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 36个月内竣工。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 ||||||
二、公示期:2026年06月30日 至 2026年07月04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街口街河滨南路63号
邮政编码:510900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0-****8879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