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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浙**招采(2026)00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澄照乡异地搬**置点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磋商内容及规定 | 4.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4.1商务技术文件权重为85%,分值为85分,磋商小组对资信商务内容在规定分值内统一打分,技术部分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小组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 4.2磋商报价权重为15%,分值为15分,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 4.3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一位小数。 |
4.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4.1商务技术文件权重为90%,分值为90分,磋商小组对资信商务内容在规定分值内统一打分,技术部分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小组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 4.2磋商报价权重为10%,分值为10分,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 4.3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一位小数。 |
| 2 | 商务履约相关要求 | 5.3 ▲工程结算: 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量,单价以供应商首次报价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对应综合单价,结合磋商/成交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计算价款。 结算规则: 5.3.1原有清单项目:按首次报价综合单价结合磋商(成交)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计算价款;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作下浮。 5.3.2暂列金额:按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实际发生金额据实结算,实际发生部分不执行下浮率,未使用余额全部归采购人所有。 5.3.3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时按对应专业工程实际成交价或实际采购价直接替换原暂估价,配套取费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标书代写 5.3.4设备材料暂估价:设备材料暂估价结算价以甲方认价为准;认价材料本身价款不再参与成交下浮,对应安装人工、辅材、管理费、利润按合同原有单价正常执行成交下浮。(计主材价差及税金) 5.3.5无定额子目综合单价暂估价:按最终甲方认价或询价价格采用不含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及施工风险费用等,整体按磋商成交下浮率执行正常下浮; 5.3.6项目变更、新增清单子目,参照原有组价原则及磋商/成交下浮率执行正常下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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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磋商无效的情形 | / | ▲注:关于不平衡报价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直接认定不平衡报价超标,每有一项不平衡报价超标,即计为一项技术商务指标负偏离;被判定恶意不平衡报价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1、系统性单向偏移 早期施工子目普遍报价上浮、后期子目普遍报价下压;预判工程量会增加的子目统一高价、会核减的子目统一低价。 2、总价正常、单价极端扭曲 总价和竞争对手基本持平,但部分子目报价极低、****超市场成本; 3、利用变更牟利型报价 针对图纸漏洞、大概率设计变更的分项刻意抬高或压低报价。 |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6日14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项目联系人(询问):雷俊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158
质疑联系人:柳成杰
质疑联系方式:138****09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鹤溪街道宝石路38号102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叶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7059
质疑联系人:陈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4802
3.****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县团结西路59号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