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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223519 | 建设单位法人:索树城 |
| 何光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永莘路55号 |
| 22.5万吨/年丁辛醇装置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利华益****公司现有厂区 |
| 经度:118.235630 纬度: 37.51534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8 |
| 东环审〔2024〕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223519001P |
| 2017-06-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92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22351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M9J7Q8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CFMBAG79 | 竣工时间:2026-01-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age136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有22.5万吨/年丁辛醇装置的基础上增加异丁醛生产能力,新增异丁醛分离塔,深度分离正丁醛和异丁醛,异丁醛送新戊二醇装置做原料,正丁醛继续进入丁醇单元生产正丁醇。项目实施后,22.5万吨/年丁辛醇装置可只运行异丁醛工况,年产正丁醇8.5万吨、辛醇14万吨、异丁醛2.374万吨;也可切换回原工艺,年产正丁醇8.5万吨、辛醇14万吨、异丁醇2.44万吨;也可以同时生产异丁醛和异丁醇。 | 实际建设情况:现有22.5万吨/年丁辛醇装置的基础上增加异丁醛生产能力,新增异丁醛分离塔,深度分离正丁醛和异丁醛,异丁醛送新戊二醇装置做原料,正丁醛继续进入丁醇单元生产正丁醇。项目实施后,22.5万吨/年丁辛醇装置可只运行异丁醛工况,年产正丁醇8.5万吨、辛醇14万吨、异丁醛2.374万吨;也可切换回原工艺,年产正丁醇8.5万吨、辛醇14万吨、异丁醇2.44万吨;也可以同时生产异丁醛和异丁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有22.5万吨/年丁辛醇装置的基础上增加异丁醛生产能力,新增异丁醛分离塔,深度分离正丁醛和异丁醛,异丁醛送新戊二醇装置做原料,正丁醛继续进入丁醇单元生产正丁醇。 | 实际建设情况:现有22.5万吨/年丁辛醇装置的基础上增加异丁醛生产能力,新增异丁醛分离塔,深度分离正丁醛和异丁醛,异丁醛送新戊二醇装置做原料,正丁醛继续进入丁醇单元生产正丁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蒸汽依托现有蒸汽锅炉。项目工艺尾气经尾气利用单元处理后作为燃料气进入全厂燃料气管网;项目配套中间罐区废收集后进入油气回收,采用“吸附+热氮气干法再生”工艺处理后尾气送煤粉炉做配风;产品罐区废收集后进入油气回收,采用“多功能冷凝预处理+吸附+再生尾气冷凝回收”工艺处理后尾气送煤粉炉做配风。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送****处理场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有限公司再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成气净化槽废合成气净化剂及瓷球、丙烯净化槽废丙烯净化剂及瓷球、1号羰基合成反应器及2号羰基合成反应器废催化剂、丁醛转化器废催化剂及瓷球、辛醇转化器废催化剂及瓷球、液相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及瓷球、丁辛醇残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2782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蒸汽依托现有蒸汽锅炉。项目工艺尾气经尾气利用单元处理后作为燃料气进入全厂燃料气管网;项目配套中间罐区废收集后进入油气回收,采用“吸附+热氮气干法再生”工艺处理后尾气送煤粉炉做配风;产品罐区废收集后进入油气回收,采用“多功能冷凝预处理+吸附+再生尾气冷凝回收”工艺处理后尾气送煤粉炉做配风。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送****处理场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有限公司再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成气净化槽废合成气净化剂及瓷球、丙烯净化槽废丙烯净化剂及瓷球、1号羰基合成反应器及2号羰基合成反应器废催化剂、丁醛转化器废催化剂及瓷球、辛醇转化器废催化剂及瓷球、液相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及瓷球、丁辛醇残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2782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79.493 | 0 | 0 | 0 | 0 | 979.493 | 0 | |
| 303.597 | 0 | 2316.96 | 0 | 0 | 303.597 | 0 | |
| 2.127 | 0 | 139.0176 | 0 | 0 | 2.127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19.2 | 0 | 324.3744 | 0 | 0 | 119.2 | 0 | |
| ****790 | 0 | 0 | 0 | 0 | ****790 | 0 | / |
| 131.87 | 0 | 592.287 | 0 | 0 | 131.87 | 0 | / |
| 812.919 | 0 | 1112.518 | 0 | 0 | 812.919 | 0 | / |
| 56.45 | 0 | 162.715 | 0 | 0 | 56.45 | 0 | / |
| 2134.49 | 0 | 1567.273 | 0 | 0 | 2134.49 | 0 | / |
| 1 | ****处理厂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有限公司再处理 | ****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出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项目工艺尾气经尾气利用单元处理后作为燃料气进入全厂燃料气管网;项目配套中间罐区废收集后进入油气回收,采用“吸附+热氮气干法再生”工艺处理后尾气送煤粉炉做配风;产品罐区废收集后进入油气回收,采用“多功能冷凝预处理+吸附+再生尾气冷凝回收”工艺处理后尾气送煤粉炉做配风。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 | 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 项目工艺尾气经尾气利用单元处理后作为燃料气进入全厂燃料气管网;项目配套中间罐区废收集后进入油气回收,采用“吸附+热氮气干法再生”工艺处理后尾气送煤粉炉做配风;产品罐区废收集后进入油气回收,采用“多功能冷凝预处理+吸附+再生尾气冷凝回收”工艺处理后尾气送煤粉炉做配风。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氨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11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2(无量纲),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6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界酚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01mg/m3,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酚类:0.02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8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厂区内车间周边监测点非甲烷总烃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1.78mg/m3、一次最大排放浓度为1.8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小时值10mg/m3、一次值30mg/m3)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高浓度废气进锅炉焚烧,最终通过 4-5#锅炉烟气排气筒(DA030)高空排放,VOCs、苯系物、硫化氢、酚类、臭气浓度根据**市排污许可相关要求,不许可排放浓度及排放限值,因此本次不执行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次不作分析。 依托污水站生物除臭设施废气排放口中,硫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6×10-3kg/h,氨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kg/h,臭气浓度最大为630(无量纲),苯系物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7kg/h,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酚类8mg/m3、0.07kg/h,硫化氢3mg/m3、0.1kg/h,氨20mg/m3、1.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挥发性有机物 100mg/m3、5.0kg/h) |
| 1 |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3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成气净化槽废合成气净化剂及瓷球、丙烯净化槽废丙烯净化剂及瓷球、1号羰基合成反应器及2号羰基合成反应器废催化剂、丁醛转化器废催化剂及瓷球、辛醇转化器废催化剂及瓷球、液相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及瓷球、丁辛醇残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成气净化槽废合成气净化剂及瓷球、丙烯净化槽废丙烯净化剂及瓷球、1号羰基合成反应器及2号羰基合成反应器废催化剂、丁醛转化器废催化剂及瓷球、辛醇转化器废催化剂及瓷球、液相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及瓷球、丁辛醇残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2782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2782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依托现有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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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