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超市对外公开招租,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此次招租标的位于****两江校区,具备超市经营的基本条件,详见下表。
| 分包号 |
房屋位置 |
经营范围 |
使用面积(㎡) |
招租底价 (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原承租人 |
| 1 |
生活超市 |
215 |
1,000,000 |
100,000 |
****超市****公司 |
|
| 2 |
二食堂一楼1002 |
生活超市 |
200 |
2,000,000 |
100,000 |
******公司 |
1.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规格等均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竞租人应自行认真咨询、踏勘、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标的面积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不做调整。
2.超市不得经营有明火的现场制售商品,不得销售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及违规商品,不得利用该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利用该场地及其附属区域经营、销售任何与宗教相关的产品,以及开展相关的活动。
3.从第二年开始,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4.允许一人多投,需分别缴纳竞租保证金并分别制定竞租文件,但同一竞租人最终在两江校区中租不得超过2个门店。(已在两江校区中租2个门店的承租人不得参与本次竞租,但其合同在3个月内到期的除外,以招租公告发布时间起计算。)
5.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的规定,房屋租赁期满招租,若原承租人愿意继续承租的,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和程序提交竞租文件参与竞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参加竞租,或拒绝同等条件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一)资格条件
合格竞租人可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以自然人身份竞租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一个家庭(含配偶及直系亲属)只能有一人参与竞租。
2.以法人身份参与竞租的,在该法人持有股份或任职的自然人、有控股关系或投资人为同一人的其他经营实体不能参与竞租。
3.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在编、人事代理、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在读学生不得参与竞租。
4.本次招租拒绝联合体竞租。
5.2024年1月1日至今中租过我校的招租项目但未正常履约的,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6.经营的****学校****超市同期同类型商品正价。
7.中租人须自费安装校园虚拟卡消费机设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详细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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