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凝机组背压改造项目

审批
山东-东营-利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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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9223519索树城
李强海**省**市**县
**市**县永莘路55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抽凝机组背压改造项目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D4412-D4412-热电联产
**省**市**县 ****新区化工产业园**片区S315(永莘路)以北、津五路以东****南厂区
经度:118.****31189 纬度: 37.****81053****环境局
2025-02-14
东环审〔2025〕7号****
2017-06-296175
350****
913********9223519******公司
****0502MA3M9J7Q8L****公司
****0703MACFMBAG792026-01-10
2026-05-272026-06-24
https://www.****.com/page136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技改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将1台170t/h次高温次高压煤粉锅炉及两台6MW次高温次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改造为1台17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及两台6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脱硫除尘脱硝系统等配套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将1台170t/h次高温次高压煤粉锅炉及两台6MW次高温次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改造为1台17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及两台6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脱硫除尘脱硝系统等配套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煤炭由公路运输至现有煤场,煤场堆煤及倒运采用桥式抓斗起重机,桥式抓斗起重机运煤至地下煤斗,由给煤机将煤送往皮带机,再经筛分机、破碎机处理后到原煤仓。原煤仓通过给煤机向磨煤机送煤。磨好的煤粉通过空气预热器来的热风,将煤粉打至粗细分离器,粗细分离器将合格的煤粉(不合格的煤粉送回磨煤机),经过排粉机送至粉煤仓,给粉机将煤粉打入喷燃器送到锅炉进行燃烧。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产生的蒸汽送入主蒸汽管道,然后分别送到1#高背压汽轮机和2#低背压汽轮机,做完功的蒸汽分别从2台汽轮机的背压排汽口接出,分别送至厂区现有中压、低压供汽管道内,再分送至各用汽项目。汽轮机的背压排汽口蒸汽主要外供**炼化生产项目和厂外工业生活用热,不进入凝汽器,蒸汽外供后,不直接回收凝结水。 锅炉燃烧烟气进入尾部烟道,先经SCR脱硝处理,再经省煤器、空气预热器、袋式除尘器收尘后,再进入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装置脱硫后,再经湿式电除尘处理后,最后经1根高80m、出口内径3.2m烟囱排放。 锅炉采用灰渣分除方式。除渣系统采用机械除渣,锅炉排出的高温炉渣通过布置在渣井内的熄火水喷嘴喷水减温后,落入布置在炉膛下部的刮板捞渣机内,经捞渣机捞出装入汽车运出厂外。捞渣机的溢流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煤场降尘。除灰系统采用正压浓相气力输送系统,袋式除尘器每个灰斗下设一台仓式气力输送系统。除尘器灰斗内的细灰通过仓式气力输送泵用压缩空气沿输灰管道送入现有灰库。现有灰库顶装有布袋除尘器、料位计、压力真空释放阀等满足灰库安全运行的设备。煤炭由公路运输至现有煤场,煤场堆煤及倒运采用桥式抓斗起重机,桥式抓斗起重机运煤至地下煤斗,由给煤机将煤送往皮带机,再经筛分机、破碎机处理后到原煤仓。原煤仓通过给煤机向磨煤机送煤。磨好的煤粉通过空气预热器来的热风,将煤粉打至粗细分离器,粗细分离器将合格的煤粉(不合格的煤粉送回磨煤机),经过排粉机送至粉煤仓,给粉机将煤粉打入喷燃器送到锅炉进行燃烧。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产生的蒸汽送入主蒸汽管道,然后分别送到1#高背压汽轮机和2#低背压汽轮机,做完功的蒸汽分别从2台汽轮机的背压排汽口接出,分别送至厂区现有中压、低压供汽管道内,再分送至各用汽项目。汽轮机的背压排汽口蒸汽主要外供**炼化生产项目和厂外工业生活用热,不进入凝汽器,蒸汽外供后,不直接回收凝结水。 锅炉燃烧烟气进入尾部烟道,先经SCR脱硝处理,再经省煤器、空气预热器、袋式除尘器收尘后,再进入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装置脱硫后,再经湿式电除尘处理后,最后经1根高80m、出口内径3.2m烟囱排放。 锅炉采用灰渣分除方式。除渣系统采用机械除渣,锅炉排出的高温炉渣通过布置在渣井内的熄火水喷嘴喷水减温后,落入布置在炉膛下部的刮板捞渣机内,经捞渣机捞出装入汽车运出厂外。捞渣机的溢流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煤场降尘。除灰系统采用正压浓相气力输送系统,袋式除尘器每个灰斗下设一台仓式气力输送系统。除尘器灰斗内的细灰通过仓式气力输送泵用压缩空气沿输灰管道送入现有灰库。现有灰库顶装有布袋除尘器、料位计、压力真空释放阀等满足灰库安全运行的设备。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燃烧烟气经“高效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袋式除尘器+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NOx、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3要求、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煤场、渣场采用全封闭,并配套喷淋降尘设施;煤场进出口设置洗车台,运输车辆出厂前对两侧、底盘、轮胎进行全方位冲洗,确保不带尘上路;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煤仓头部转运点等采用“曲线落煤管+双密封导料槽+智能喷雾抑尘系统”粉尘控制措施;煤仓、石灰石粉仓、灰库设置布袋除尘器。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标准要求;氨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输煤系统含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及输送设备清洗,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和化学水处理系统浓水部分回用于除渣、煤场喷淋、脱硫系统,剩余部分经****处理场废水排放口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脱硫废水、湿式电除尘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煤场、干煤棚喷淋、输煤栈桥冲洗,剩余部分经****处理场处理,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煤泥,脱硫石膏,煤仓、石灰石粉仓、灰库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锅炉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一)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燃烧烟气经“高效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袋式除尘器+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NOx、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3要求、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煤场、渣场采用全封闭,并配套喷淋降尘设施;煤场进出口设置洗车台,运输车辆出厂前对两侧、底盘、轮胎进行全方位冲洗,确保不带尘上路;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煤仓头部转运点等采用“曲线落煤管+双密封导料槽+智能喷雾抑尘系统”粉尘控制措施;煤仓、石灰石粉仓、灰库设置布袋除尘器。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标准要求;氨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输煤系统含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及输送设备清洗,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和化学水处理系统浓水部分回用于除渣、煤场喷淋、脱硫系统,剩余部分经****处理场废水排放口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脱硫废水、湿式电除尘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煤场、干煤棚喷淋、输煤栈桥冲洗,剩余部分经****处理场处理,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煤泥,脱硫石膏,煤仓、石灰石粉仓、灰库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脱硫废水污泥已鉴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锅炉废布袋未鉴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脱硫废水污泥已鉴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锅炉废布袋未鉴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973.14 0 0 0 0 973.14 0
281.847 0 2316.96 0 0 281.847 0
1.686 0 139.0176 0 0 1.686 0
0 0 0 0 0 0 0
92.4 0 324.3744 0 0 92.4 0
202 0 0 0 0 202 0 /
131.87 0 592.287 0 0 131.87 0 /
812.919 0 1112.518 0 0 812.919 0 /
56.459 0 162.715 0 0 56.459 0 /
2134.35 0 1567.273 0 0 2134.35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厂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表1控制指标。 废水总排口出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总排口COD、氨氮、总氮、总磷的日均值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处理厂 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表1控制指标。 废水总排口出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总排口COD、氨氮、总氮、总磷的日均值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锅炉燃烧烟气经“高效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袋式除尘器+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高浓度废气进锅炉焚烧,最终通过 4-5#锅炉烟气排气筒(DA030)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其它废气通过生物除臭设施废气排放口(DA037)排放。 颗粒物、SO、NOx、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3要求、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 锅炉燃烧烟气经“高效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袋式除尘器+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高浓度废气进锅炉焚烧,最终通过 4-5#锅炉烟气排气筒(DA030)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其它废气通过生物除臭设施废气排放口(DA037)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锅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55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3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
2 煤场、渣场采用全封闭,并配套喷淋降尘设施;煤场进出口设置洗车台,运输车辆出厂前对两侧、底盘、轮胎进行全方位冲洗,确保不带尘上路;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煤仓头部转运点等采用“曲线落煤管+双密封导料槽+智能喷雾抑尘系统”粉尘控制措施;煤仓、石灰石粉仓、灰库设置布袋除尘器。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标准要求;氨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煤场、渣场采用全封闭,并配套喷淋降尘设施;煤场进出口设置洗车台,运输车辆出厂前对两侧、底盘、轮胎进行全方位冲洗,确保不带尘上路;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煤仓头部转运点等采用“曲线落煤管+双密封导料槽+智能喷雾抑尘系统”粉尘控制措施;煤仓、石灰石粉仓、灰库设置布袋除尘器。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氨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11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限值要求(氨:1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3(无量纲),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62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界酚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mg/m3,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酚类:0.02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7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区内车间周边监测点非甲烷总烃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1.78mg/m3、一次最大排放浓度为1.8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小时值10mg/m3、一次值30mg/m3)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1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8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煤泥,脱硫石膏,煤仓、石灰石粉仓、灰库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锅炉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煤泥,脱硫石膏,煤仓、石灰石粉仓、灰库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锅炉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脱硫废水污泥已鉴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锅炉废布袋未鉴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柴油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政府令第346号)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柴油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政府令第346号)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托现有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依托现有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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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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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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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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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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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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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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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