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水利厅 | 文 号 | 内河湖许决〔2026〕5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19 | 公文时效 |
****集团****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日格(库沙二)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河建设方案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水利厅委****发展中心开展了技术审查并提交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公司建设位于**市**、**,**市**境内的线路工程,跨越河道(渠道)分别为:黄河流域-卜尔色太沟、一日盖图沟、盎岗沟、漫利沟、毛不浪沟、叭尔洞沟、河套灌区-三湖河公益分干渠,其中:卜尔色太沟、毛不浪沟跨越河段为岸线开发利用区,其余4条河道跨越河段均为岸线保留区。输电线路均为一档跨越河道(渠道),跨越河道两岸铁塔均在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
二、同意《吉日格(库沙二)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一)建设项目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洪水标准,所涉卜尔色太沟、毛不浪沟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余所涉河段防洪标准均为10年一遇。同意工程跨越三湖河公益分干渠按设计流量开展洪水影响分析。跨越各河道断面天然条件下3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223m3/s~3475m3/s,20一遇设计洪峰流量173m3/s~2717m3/s,10一遇设计洪峰流量98.9m3/s~1579m3/s。工程跨越三湖河公益分干渠段设计流量2.0m3/s。
(二)本项目铁塔基础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外。各铁塔地面高程高于30年一遇洪水位1.08m~30.6m,铁塔建设均未占用河道行洪范围,无壅水。
(三)3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各塔基地面高程均高于设计水位,且河势摆动范围均不延及塔基位置,无冲刷影响。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各河段线路跨越处水面距导线最低弧垂点净空21.93m~59.33m。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技术要求。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厅备案。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智超
联系电话:0471-****632
2026年6月19日
关于报送《吉日格(库沙二)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中心技审〔2026〕2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