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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要求,****于2026年5月7日在项目部主****医院**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医院**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医院**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医院**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如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中洋****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