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馆改造提升工程位于**市**县碧莲镇缸窑村。**居民区;南至废弃的缸窑炉子(现状),过炉子为坦五线道路;西至居民楼;北至居民楼。占地面积为1022m2。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县****经济**社。根据《**县碧莲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1a地块规划》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文体科技用地(C-01a-2),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且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的第一类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图书与展览用地(080301)。
受****(业主)的委托,****于2025年8月~9****体验馆改造提升工程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体验馆改造提升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本报告旨在确定地块土壤及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水平,并为地块后续流转和开发利用提供基础数据。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了解到:①项目地块内**县碧莲缸厂经营时间为从1958年开始-2015年结束,停产之后厂房一直空置中。到2019年地块内南侧区域建筑拆除,2025年8月地块内北侧区域建筑拆除。②地块内历史至今无环境污染事件,地下无管道。地块内现为空地。现场未发现地下储罐和污染物泄漏痕迹,也未发现可疑气味。
地块紧邻四周历史至今为居民区、山体和地表水,因此,项目地块不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以居民区、山体、地表水、市政道路为主,周边环境对项目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低。
对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第十六条规定,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工业用地,不满足“(4)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因此,本项目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5年9月3日~ 9月18日进行,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在疑似污染区域内设置监测点。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监测点位(为水土复合监测点),调查点位钻孔深度为6.0m,采样层数为4层,另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于2025年9月3日和9月18日,地下水样品采集于9月5日,样品分别于采样当日送****研究院有限公****研究院****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土壤监测因子为pH 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一中45项基本检测和表二中的石油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总铬。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除去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共计35项;石油烃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总铬。地表水监测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表一23项(不含粪大肠菌群)。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调查结果如下:
1、浅部土层分布特征与水文地质条件
根据调查地块内3个点位的钻孔记录,****体验馆改造提升工程位于**市**县碧莲镇缸窑村。**居民区;南至废弃的缸窑炉子(现状),过炉子为坦五线道路;西至居民楼;北至居民楼。实测勘探点地面大地标高在79.1687~80.6597m之间,高差1.491m,地形较平坦。本地块6.0m深度范围内土层按地质时代、成因类型、土性不同及物理力学性质上的差异可划分为3层,第①层为杂填土,第②层为粉质黏土,第③层为全风化粉砂岩。
根据2025年9月5日现场统一测得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相对于地面)为1.25~2.54m,地下水流向是自东北向西南。
2、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土壤: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结果如下:pH值范围为7.52~8.88,呈弱碱性;7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总铬)有检出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27项VOCs、11项SVOCs均未检出。
对照点土壤:对照点土壤样品检出结果如下:pH值范围为7.514-7.8,呈弱碱性;7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总铬)有检出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27项VOCs、11项SVOCs均未检出。
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结果如下:pH值范围为6.8~6.9,呈中性;3种重金属(铁、锰、钠)检出结果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感官形状指标以及一般化学指标(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 (CODMn法,以O2计)、氯化物、硫酸盐)检出结果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毒理学指标(碘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碘化物)检出结果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感官形状指标(浑浊度、色度)以及一般化学指标(氨氮)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因子未检出。
对照点地下水: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检出结果如下:pH值为7.4,呈中性。1种重金属(钠)检出结果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其余重金属均为检出;感官形状指标以及一般化学指标(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 (CODMn法,以O2计、氨氮)、氯化物、硫酸盐)检出结果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毒理学指标(碘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碘化物)检出结果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感官形状指标(浑浊度、色度)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因子未检出。
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第三章风险评估准备的启动条件分析,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并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饮用,地表水虽然和地下水有水力联系,但地下水一般化学指标(氨氮)对未来地块活动人群健康影响较小,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健康风险评估与详细调查。
3、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
地表水样品中(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有检出;溶解氧的检出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限值;其他监测因子未检出。
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第三章风险评估准备的启动条件分析,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并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饮用,地表水虽然和地下水有水力联系,但一般化学指标溶解氧对未来地块活动人群健康影响较小,无需开展健康风险评估。
综上所述,****体验馆改造提升工程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可以作为文体科技用地(C-01a-2)使用,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