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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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优化土地**配置,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规定的通知》(锡政规﹝2012﹞4号)及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相关要求,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和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本计划编制具体遵循以下三点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强化规划引导,聚焦重点片区发展,统筹考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和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其中经营性用地,特别是商品住宅用地,按照“盘供平衡”的原则实施有序供应。

(二)节约集约原则。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存量用地盘活,结合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创新用地政策推进产业升级、空间提质和城市更新,引导混合用地、实施多元供地、盘活低效用地、开发闲置土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产出效益。

(三)有保有压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重点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民生短板用地,推动产业升级、民生改善,限制产能过剩及重复建设项目,推动土地**向高质量发展集聚。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供应总量。我市市区今年计划供应总量2446公顷,其中商服用地50公顷,工矿用地846公顷,仓储用地62公顷,住宅用地189公顷(商品住宅188公顷,租赁住宅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8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8公顷,特殊用地10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0公顷。

(二)供应布局。市区土地供应2446公顷,其中商服用地50公顷(由市区统筹供应,不细化至各区);商品住宅用地188公顷(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适时调整),租赁住宅1公顷。

1、**区:145公顷,其中商品住宅45公顷,工矿仓储4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25公顷,交通运输29公顷;

2、**区:733公顷,其中商品住宅4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3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132公顷,交通运输309公顷;

3、**区:789公顷,其中商品住宅18公顷,工矿仓储27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47公顷,交通运输426公顷;

4、**区:239公顷,其中商品住宅42公顷,工矿仓储11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4公顷,交通运输64公顷;

5、**区:490公顷,其中商品住宅40公顷,工矿仓储23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38公顷,交通运输157公顷。

三、计划编制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结构。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增加土地**配置的统筹性、精准性和高效性,土地供应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和重大项目倾斜,促进城市能级品质双提升。

(二)优化产业结构。顺应产业多业态融合发展模式,支持工业用地兼容、多用途混合开发,促进产业用地功能复合、配套共享、优地优用、空间焕新,更好满足新质生产力多元空间需求,精准保障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用地需求。

(三)切实改善民生。推进轨道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综合开发利用。推动老旧住区改造、公服设施配套建设,补齐民生短板。

四、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计划统筹。加强供地计划与市场需求衔接,合理安排供地节奏与时序,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特色产业用地实行清单管理,应保尽保。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自然**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各区政府应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土壤污染调查、文物勘探、管线迁改等工作,加快前期攻坚,确保计划实施。

(三)强化全程监管。加大数字赋能,推动“规储供用登”一体化管理。加大供后监管力度,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实施“数据得地”。

(四)强化跟踪评估。定期跟踪各区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其中经营性用地计划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优化。

本计划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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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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