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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委托****进行****403#泊位氧化铝卸船业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一次公示,特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403#泊位氧化铝卸船业务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港规划第四港池北岸
建设内容:本次改扩建工程码头主体结构及泊位等级保持不变,拟利用403#泊位现有条件,对码头护舷进行改造,增加260t履带吊装作业,增加5千~1.5万吨级杂货船船型,增加袋装氧化铝卸船作业。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辽****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37****382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189****381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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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