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起始日期 2026-06-30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7-13 是否国资 是 交易机构:****中心****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梁先生 020-****0091 出租方 **省拱北****公司 我要报名 出租信息公告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心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出租信息公告 出租申请与承诺
****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规定****交易中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 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 ****中心的交易规则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 ****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交易中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车站物业整体租赁 项目编号**** 租金底价¥1,532,122.00元/月,租金每三年递增5%(包含免租装修期) 信息公告起始日2026-06-30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1.本次出租标的为****车站物业整体租赁,出租标的 地址:**省**市**区**路 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号 ,**路 2、4、6、8、10、12、14、16、20号 ,水湾路 1、3、5、7、9、11、13、15、17、19、23、25、27、29号。 出租标的 由****车站****商场及商业街、永通酒店主楼及副楼、交通大厦、拱北车站电房水房、拱北车站内站场物业(含外墙、广告位、楼顶、空地)组成,标的明细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2.本次出租标的出租总面积为28418.26 ㎡ ,其中建筑物出租面积为 23564.39㎡,空地出租面积为4853.87㎡ , 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
3.本次出租标的所占土地证载地址为**市**区**路1号,证载用途为综合用地。
4. 本次出租标的中“永通酒店主楼”证载地址为:****广场北面。现地址为:**市**区**路20号。
5.根据相关文件,拱北**路1号东面,现地址为**区水湾路**区水湾路1、3、5、7、9、11、13、15、17、19、21、23、25、27、29号;拱北**路1号南面,现地址为**区**路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号;拱北**路1号西面, 现地址为**区**路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号;****广场北面,现地址为**市**区**路20号。
6.本项目出租用途按照《**市建设用地计费情况记录卡》(**市[2012]准字第02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之附件)显示的用途合法合规使用。
拟出租期限10年 出租用途其他 出租面积28418.26平方米 权属人**省拱北****公司 公示附件 附件1:租赁合同.pdf 附件2:租赁合同.pdf 附件3:承诺函.pdf 附件4:《**市建设用地计费情况记录卡》(**市[2012]准字第02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之附件.pdf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延牌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意向承租方 实缴注册 资本需不低于 2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以报名时提供的验资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cn 的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 显示实缴出资额为准)。
3. 意 向****酒店运营经验和商业运营经验,且相关运营面积合计不少于15000 ㎡。
① 若为非自有物业,报名时须提交合同及承诺函。
①-1. 运营面积以提交合同显示的面积总和为准,(合同面积指租赁面积或出租面积或建筑面积或经营面积或运营面积或承包面积);
①-2.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上述合同所涉及****酒店****酒店、旅店、旅业、旅馆、旅社、客栈、客店、栈房、公寓)和商业运营(包括商业、商业综合体、商场、商超);
①-3. 合同经营期限至本项目信息公告届满之日仍未到期,或合同经营期限截止时间须在本项目信息公告届满之日前 3 年内。经营期限指租赁期限或承包期限或经营期限或营业期限或运营期限。 标书代写
② 若为自有物业的,报名时须提供产权证、实景照片及承诺函;
②-1.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其在上述提供的产****酒店和商业,并承诺****酒店和商业的具体面积。(注:****酒店和商业的具体面积不得超过产权证证载面积)。
②-2. 所提供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15000 ㎡。
4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 查询页截图,查询页截图须显示 “ 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 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须在信息公告期内。
5.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见附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报名 。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 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两个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终结。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 00万元。
5.承租方须于《组织签约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 两个租赁合同。承租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终结。
重大事项披露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项目出租标的所占土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珠府国用总字第 0402号字(1990) 第****421号),证载土地使用****公司,现已更名为**省拱北****公司,存在未办理产权证权属变更登记的情形。本次出租标的所占土地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中部分建筑物(出租面积17766.39㎡)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本次出租标的如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项目出租标的中“永通酒店主楼”(出租面积为5798㎡),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874号),证载所有权人为****,现已更名为**省拱北****公司,存在未办理产权证权属变更登记的情形。本次出租标的如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报建 审批、工规证或免办工规、环评、交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相关费用 。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 . 承租方可根据自身业态布局,经出租方事先同意后对建筑物进行相关的拆除、加装、加固等进行装修改造,但出租方事先同意也不减免承租方自行承担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和通过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的义务和后续日常管理责任。承租方新增的固定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在合同期内承租方仅有使用权。
6 . 承租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严禁擅自变动建筑物原有的主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梁、柱、楼板等)及消防、抗震等关键设施。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确需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动,必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纸及结构安全可行性报告(或结构安全认定书),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承租方须确保改动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对整个改动工程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工程竣工后,承租方应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结构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方可正常使用。
7 . 承租方按照上述第 5 、 6 点经过装修改造后如面积发生变化的,不影响承租方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和交纳义务 , 租赁费用仍按原确定的租赁面积及标准交纳。
8 . 出租方出租给承租方的租赁物,承租方对租赁物的全部,包括外墙、广告位、楼顶、空地等都享有充分的使用权(具体使用所需的手续由承租方自行申办并承担全部费用和风险,出租方仅提供基础资料且不对办理结果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但不得因噪音、异味、光照、排污等因素而影响其他租户(如有)的正常使用,或影响租赁物相邻区域的第三方。
9 . 永通酒店副楼一层局部( 出租面积 281.30 ㎡****客运站使用,承租方需全面负责该区域(含外立面和室内)的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并承担相关的设计费、装修费、税费等费用,装修改造后的效果应基本满足出租方要求。
10 . ****政府规划变更、拆迁、征地、收储等决策、指令所致一个或两个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出租方提前 30 个日历天向承租方作书面通知后,承租方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30 个日历天内无条件将注册、登记于相应租赁物地址的所有事项办毕迁离变更手续,并将相应租赁物清退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其他的违约责任、补偿 / 赔偿责任;其中如仅涉及一个租赁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提前解除或终止的,该租赁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且另一个租赁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1 . 本项目租金底价不含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其中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费根据 固定标准 计算。 物业管理费标准为第 1 至 3 年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 120,000.00 元 / 月 ),第 4 至 6 年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整( ¥ 126,000.00 元 / 月 ),第 7 至 9 年每月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叁佰元整( ¥ 132,300.00 元 / 月 ),第 10 年每月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玖佰壹拾伍元整( ¥ 138,915.00 元 / 月 )。
12. 承租方自用的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实行独立结算,在承租方未向供水、供电部门等相关单位或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前,承租方应付的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由出租方代付,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承租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相应费用。如出租方与承租方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事项办理交接后,由承租方直接办理向供水、供电部门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缴费手续。
13 .1 本项目租赁物计划分期移交给承租方, 租赁物移交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后续移交物业与第一期移交物业同步计算租金递增,未移交时租金减少相应金额,其他费用仍按信息公告第 11 、 12 点标准计收,移交时自移交之日起计算 6 个月为免租装修期,但租赁期结束时间不顺延,仍与第一期移交物业的租赁期结束时间一致。
13 .2 本项目整体出租,承租方须按照 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 分别签订 两个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分别独立履行。(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1 4 . 本项目租金底价含建筑物租金及 场地租金,建筑物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肆仟零叁拾肆元整( ¥1,464,034.00 元/ 月), 场地租金 为每月人民币陆万捌仟零捌拾捌元整(¥68,088.00 元 /月)。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对建筑物租金 (不含场地租金)进 行竞价,竞价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仅计入建筑物租金(不含 场地租金 ,场地租金 保持不变)。
15. 本项目租赁期限含装修免租优惠期【 6 】个月, 其中首 6 个月为 装修免租优惠期 , 装修免租优惠期 仅免建筑物租金,不免场地租金和其他费用。
1 6 .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明确同意,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整体转租或者采取借用、共享等任何方式变相整体转租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属、权益处分。也不可对分别订立的租赁合同整体转租。
1 7. 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1 8 . 其他情况详见**公评房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粤公评 ( 估 ) 字 [2026]****680063 号 )等相关文件。
19. 1. 本次出租标的中的 3 处物业已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具体详见下表。本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和各原承租方协商解除或终止后移交本项目最终承租方,清场事宜由出租方负责,物业 在原租赁合同 到期或终止后 移交承租方, 租赁期限起始日需为原租赁合同届满后或原租赁关系解除后,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9.2. 除上述 3 处物业外,本次出租标的剩余物业现为空置状态。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产权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若线下提交承租申请的,意向承租方须通过汇款、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转入本公告公示的“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帐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纳时间以到账为准;若线上提交承租申请的,应在交易系统以电子钱包充值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纳时间以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订单支付完成时间为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5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中心的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3000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事项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标书代写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收款****交易中心****公司 开户行:****分行**锦城大厦支行 账号:120********0001 ****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0091 地址广****广场中座七****交易中心)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