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艘沿海高速双体客船光船租赁项目
澄清公告
****受****的委托,对4艘沿海高速双体客船光船租赁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对本项目作以下澄清:
一、澄清1
现将原招标文件中“4艘沿海高速双体客船光船租赁项目”予以澄清:招标文件内所有涉及该项目名称及“双体”字样之处(含合同范本),均统一更改为“4艘沿海高速客船光船租赁项目”,船舶类型按高速客船认定,取消“双体”限定。
(注:请各投标人自行将招标文件中涉及“双体”字样的相关表述,统一修改为前述澄清后的内容。)
二、澄清2
原文件下载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2026年07月06日9时30分00秒(**时间),现因发布澄清公告顺延至2026年07月08日14时00分00秒(**时间)开标。开标场地变更为:****中心9号楼2层。标书代写
三、澄清3
原招标文件中船舶具体要求须满足“载客199客位、吃水1-2米、总长30-40米、型宽8-11米的标准”,现澄清如下: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4艘高速客船须满足“载客140-250客位、总长25-66米、船宽≤19米、吃水≤3.5米的标准”,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船舶具体要求的条款均以此为准。
四、澄清4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2.1.1.1条关于船舶证明材料的要求,现澄清如下:一标段原要求提供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不再作为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澄清5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办法2.1.2款商务部分一标段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现澄清如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平均客位单价(不含税)最低的投标报价(不含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得满分;评标基准单价按“评标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单位4艘船舶总客位数”计算,其余投标人价格得分按“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单价÷该投标人平均客位单价×20”计算(其中,平均客位单价=4艘投标不含税总价÷4艘投标船舶总客位数)。一标段报价一览表同步调整,以随附最新版本为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公告、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
| 公告PDF:4艘沿海高速双体客船光船租赁项目澄清公告.pdf |
| 其他附件:4艘沿海高速双体客船光船租赁项目澄清公告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