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对“2026年**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更好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意愿与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项目概况
2026年**县现行基准地价自2022年10月1日开始使用至今已超过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等文件要求“各级自然**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
为了全面掌握城镇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为土地估价、土地税费征收和城镇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启动了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县行政辖区内的33个乡镇(街道)。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1. 该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2. 该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 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4. 您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5. 您对防范化解相关社会稳定风险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6. 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目的和意义
为了保证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广泛性,同时使得本次**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次工作的各方面情况。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信函、邮箱、电话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评估单位提出与事项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 委托单位:****
联系人:胡朝飞
联系电话:197****8261 0857-****024
邮箱:****@qq.com
地址:**县双堰街道**大街1号
2. 评估机构:****
联系人:周前方
联系电话:131****5848
邮箱:****@qq.com
六、公告周期
本次征求意见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7月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