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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公开目录 | 自然**领域 | ||
| 发布机构 | ******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8 | ||
| 名称 | 关于**至**(团结公路工程)(景东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的公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公告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生效日期 | ||||
| 关于**至**(团结公路工程)(景东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的公告 |
| 为保障**至**(团结公路工程)(景东段)临时用地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集团****公司申请了位于**县文井镇共计1个镇1****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4696公顷,用作公路工程项目1#堆料场(K3+600)临时使用,且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2026年4月,****集团****公司完成上述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后,向我局提交复垦验收申请。我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政府、涉及村组及用地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查验,并邀请专家对复垦情况予以审查,同步向复垦义务人下达整改意见。 近期,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确认该项目已按整改要求全面完成复垦工作,复垦区域土壤条件、植被覆盖度等指标均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及相关规定,达到验收条件,拟同意通过复垦验收。 根据《临时用地复垦条例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从2026年6月17日—2026年7月16日(30天)。相关土地权利人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书面材料应明确载明异议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异议理由、事实依据及权利人身份证明等法定要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景东县青云路5号) ****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