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整体搬迁技改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整体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经济开发区********公司北面。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李总 155****4883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整体搬迁技改项目由**市新****公司院内搬迁至******公司北面,为整体搬迁项目,厂房全部**,生产设备全部**。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25600m2。主要**设1台Φ3.5×50m回转窑系统及其配套的辅助附属设施,年综合利用铬铁冶炼除尘灰40000吨,回收得到次氧化锌粉(布袋次氧化锌粉6160t/a、表冷次氧化锌粉2050t/a、锅炉次氧化锌粉2050t/a)、**化窑渣26100t/a。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邮寄地址:****(**市新****公司院内)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55****4883
四、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日期: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