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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院采购微波消融仪需求,营造诚实守信、公**光的购销环境,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结果
审议通过:2026年6月26日,经院内专家讨论通过,拟确定我院微波消融仪企业如下:
1、吉****公司 0.5万元
二、公示期限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6.6.30-2026.7.2)。
三、监督电话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439-****009
本次需求结果公示后正式签订采购合同。感谢社会各界对我院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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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