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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公司《****中心2026-2028年园区餐饮服务项目》存在违约行为,根据 《****中心二级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 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该供应商同类产品(行政服务产品,包含细化产品:食堂管理服务、行政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以本公告发布****公司记一次严重负面行为。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该供应****公司采购: 对于充分竞争领域产品:本产品禁止与该供应商**,其他产品扣减当期采购评审综合得分扣2分。对于不竞争领域产品:本产品扣减当期采购评审综合得分扣2分,其他产品扣减当期采购评审综合得分扣1分。
3、供应商禁用期满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解除禁止**追责。对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自动**追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