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汝城濂溪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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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6-30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7-07 09: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7-07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6-27 00: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6-27 00: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就****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投标人提问作出如下澄清,同类型问题不重复回复:

1、本项目是否执行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6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6)20号文),请明确。
回复:是。

2、请问本项目人工费指数是否执行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6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6)20号)。
回复:是。

3、在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是这样要求的:“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园林绿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27.06万元、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园林绿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83.29万元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园林绿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83.29万元的业绩”请问业绩投标清单中的绿化工程金额大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金额,是否能满足业绩要求
回复:根据机器管招标文件牵引规则,资格条件业绩及加分业绩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进行评定,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若投标文件中单独只提供“业绩投标清单中的绿化工程金额大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金额”的材料,业绩不予认可。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均保持不变。本次答疑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1)招 标 人:****

地 址:****服务中心六号楼

联 系 人:陈文才

电 话:137****8808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区﹒王仙岭街道王仙岭组21栋

项目负责人:蒋中泽(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罗细奎、陈伟(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133****3001

传 真:0735-****133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住建局

地 址:****中心

电 话:0735-****413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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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30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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