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市**区隆平杉木港汇水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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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6-30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16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16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1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29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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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市**区隆平杉木港汇水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截止,现对投标人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 1:由于招标文件并未明确对授权委托人的要求,问:授权委托代理人可否为除项目经理外的,本单位满足机器管系统相关要求的正式在职人员 答: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为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本单位其他在职员工,但须满足机器管系统的相关操作要求。 问题 2:根据****建设厅“关于发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EMPC))(2025年11月版)》等七个示范文本的通知”中《**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施工)(2025年11月版)》文件,文件中招标公告2.3.2点要求业绩牵引指标为:直径(多少 ) 米污水或中水或雨水管道,而招标文件中施工业绩牵引指标要求为: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2.4米,请问该项目施工业绩指标是否只要满足雨水或污水或排水管径要求达到招标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即可。 答: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为“机器管系统”自动牵引。本项目资格入围业绩和评审加分业绩,只要是满足管径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污水管道业绩或雨水管道业绩或排水管道业绩或中水管道业绩,均视为满足要求,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问题 3:根据****建设厅“关于发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EMPC))(2025年11月版)》等七个示范文本的通知”中《**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施工)(2025年11月版)》文件的要求,本项目资格入围业绩和评审加分业绩是否只要是满足管径要求的“污水或中水或雨水或排水管道”即可!请修正并明确! 答: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为“机器管系统”自动牵引。本项目资格入围业绩和评审加分业绩,只要是满足管径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污水管道业绩或雨水管道业绩或排水管道业绩或中水管道业绩,均视为满足要求,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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