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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地点:**省**市**工业走廊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在项目后续建设及厂区布局优化过程中,因公司办公生活区域土地转让给了**市****公司,本单位的办公地点发生了变化,由于原污水处理系统位置土地出卖,同时对处理工艺进行了调整,故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了变动。废水处理工艺由原工艺中的“格栅—调节池—气浮机—中间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消毒”,调整为“一级隔油格栅池—二级隔油格栅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
公示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34****9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