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我司位于**省**市**工业走廊,****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于2026年04月建成竣工,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