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分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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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7-07 |
| 出租底价 |
4577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颜先生,于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96,0571-****5358 |
| 联系地址 |
**市**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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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德胜路久盛巷4号1幢部分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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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久盛巷4号1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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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59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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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5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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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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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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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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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其房屋所有权证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下发的杭政财资[2020]9号文件,****管理局****财政局同意将租赁房屋无偿****机关****中心,****机关****中心****机关****公司,出租方据此公开招租。截至信息披露日,相关产权证信息尚未变更或办理。 2、租赁房屋位于久盛巷4号1幢,本次租赁面积约为1140㎡,****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 4、租赁房屋持杭下国用(2014)第10010号土地证,证载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 5、租赁房屋目前在租,原《房屋租赁合同》自2026年7月20日解除。 6、本次租****装饰部分为原承租人投入,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成交后,承租方若需要使用的须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577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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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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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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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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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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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限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1%,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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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25%计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水费、物业费、电费、通讯、卫生保洁等经营或社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 出租用途要求 |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产生声、光、水、电、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金属加工制作、快递物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房屋地类(用途)为工业用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出租方对本次租赁的业态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咨询工商、住建、安全、消防、环保、改造装修等证照审批、办理事宜。承租方参与承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验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如因租赁房屋证载规划(地类)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已实地踏勘了该租赁房屋,对房屋的内外建筑结构、房屋质量、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围墙边界、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区域规划及相邻关系等现状均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无异议。承租方承诺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扰民等情形,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相邻租户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出租方及出****管理部门制定的消防、治安保卫及其他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责任及相关费用。 (7)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 (8)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9)承租方装修中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必须先到相关单位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动火、高空、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提供申请及作业方案),无相关许可不得私自作业。 (10)出租方所出租的该幢物业南侧通道,系出租方和其它租户共用通道(平时由出租方自行支配使用,如遇****公司厂家迎检等需求时承租方应当予以配合,保持通道畅通)。该通道不属于本次招租范围。 (11)本次租****装饰部分为原承租人投入,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成交后,承租方若需要使用的须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商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⑥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n/xinxigongshi/)和 “信用**”(https://credit.****.cn/,**注册主体适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意向承租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有不实陈述或违反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无条件接受取消报名资格、成交资格、不良行为记录、没收交易保证金等处罚。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12)本次租赁权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出租标的拟起租日为2026年8月15日,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自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出租方仍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计算标准如下:(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按照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照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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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包先生 |
联系电话 |
139****7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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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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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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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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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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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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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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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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