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良种场农圩区农田租赁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种场农圩区农田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种场农圩区农田租赁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1-****7717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7月1日9:00始至2026年7月20日17:3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7月1日9:00始至2026年7月2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土地位置

面积(亩)

用途

租期(年)

出租底价(元/亩/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种场农圩区农田

**县龙桥镇梅林新村以西

267.26

仅限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玉米、甘蔗等农作物种植及稻虾等稻渔综合种养(须符合国家《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标准),不得违反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

460

1.22

1、出租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标的权属相关证明材料,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2、意向承租人应自行了解项目属地相关政策法规,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或履约的,由意向承租人(承租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

3、本次租赁土地面积267.26亩(该面积已扣除沟渠、水塘等配套设施占地)。配套设施以现状提供,承租方须保持原状使用,禁止对其进行改造、变更用途或实施任何损害行为。成交后,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该误差不作为调整成交单价、总价及**租期的依据;同时承租人也不得以市场行情、地力条件、经营成本等任何理由,申请减免租赁价款或**租期。

4、标的位置、现场实拍图详见公告附件,图片仅供参考;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截止日前自行现场踏勘核验地块实际状况(含土壤及耕作条件),主动对接委托方了解地块详情,并独立预判作物种植全流程风险(含种植收益、市场行情、自然灾害、产销波动等),全部经营风险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经营亏损、收益保底相关责任。

5、意向承租人一经完成项目登记,即视为已实地踏勘并认可地块面积现状及周边条件,已全面知悉并接受租赁公告及合同全部条款,自愿承担因踏勘不足、信息了解不充分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6、本项目无优先承租权人。

7、承租人可依规申报各级涉农优惠政策及相关补贴,必要时委托方将予以协助。其中:建设投资类补贴(如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方向的投入性补贴)无论由哪一方申报,均归甲方所有;生产运营、技术类补贴由承租人所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

8、承租人种植经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闲置、不撂荒。承租人应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组织进场并开展实质性种植作业,逾期进场的,委托方书面催告后30日历天内仍未履行的,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取首年六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租人就超出部分另行赔偿。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最迟须于终止之日次日起15日内完成地上农作物收割及场地全面清理工作,并将土地按原状交还委托方。若承租方逾期未完成清理,委托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场处置,处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且委托方无需对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进行任何补偿。

9、成交进场后,承租人须自行对土地进行平整、灭茬,使其满足种植要求。租赁期间,地块内田间配套设施(含沟渠、涵洞、田埂、田间道路等)由承租人全权负责维护、养护及维修,相关修缮、改造及日常维护等全部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同时,承租人须常态化清淤疏通场内沟渠、水塘,保证灌溉与排涝水系通畅,确保各项设施达到种植(种养)使用标准。租赁期满,承租人须将全部设施按原状交还委托方。

10、承租人需自行协调与邻里及属地各方在使用中的相关矛盾,委托方不参与、不协调相关属地及邻里纠纷。

11、租赁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配套设施(如沟渠、水塘、道路、空地、绿化等)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承租人可按现状合理使用,但不得擅自改造、损毁或改变原有状态。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损毁或改变的,承租人须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给委托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期间,农田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及种植(种养)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终止时,承租人自主投入建设的土地平整工程、固定田间设施等不可移动附着物,无偿归属委托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主张任何补偿。承租人须自行完成地上农作物收割及场地杂物清理,并于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场地清理及土地平整,按原状交还委托方;交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主张补偿费用。

13、租赁期内,该地块仅限承租人自主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全部或部分地块转租、分租、转借,或委托第三方经营。如承租人非自主经营,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首年六个月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剩余租金亦不予退还;委托方仍有权就实际损失另行追偿。

14、中标通知书发出且无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主动联系委托方,完成正式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布满30个日历天后仍未签订,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逾期拒签,委托方有权将相关情况移交属地公共**交易监管部门依规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土地租赁合同》。

标的使用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不得破坏原有田埂等。

2、土地规划用途:农作物种植及稻渔综合种养。承租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用途的,委托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首年六个月租金总额的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剩余租金亦不予退还;委托方仍有权就实际损失另行追偿。

出租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六个月租金总额。该保证金专项用于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合同正常履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乙方交还土地后全额无息退还;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抵扣相应违约金及赔偿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2.租赁期限共6年。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年后对应日止,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终止合同;合同期内租金标准按成交价执行。

3.租金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交清,金额为 267.26亩 × 成交单价;此后每年运营年度开始前30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租金,计算式同上。

二、对意向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登记及竞价:

竞价人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

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标书代写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标书代写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标书代写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标书代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对意向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租赁土地面积267.26亩(该面积已扣除沟渠、水塘等配套设施占地)。成交后,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该误差不作为调整成交价款及**租期的依据;承租人也不得以市场行情、地力条件、经营成本等变化为由,申请减免租赁价款或**租期。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空地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承租人可免费使用,但不得改动或破坏原有状态;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应立即恢复原状,由此给委托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农田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及种植所需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赁价款。在合同期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承租人只能获得青苗补偿。

(四)中标通知书发出且无异议后,承租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委托方,并就正式土地租赁合同完成签订,逾期不签订合同****管理部门处理。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土地流转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人参与方式

企业库注册

意向方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1.注册网址:http://www.****.cn/HY/;注册办****中心网站(http://ggzy.****.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2.注册咨询电话:0551-****0066。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方无须重新注册。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注册及认证的意向方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参与竞价须缴纳交易保证金1.22万元。特别注意: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账号转账汇入)

保证金账号如下:(请****银行递交即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庐****管理中心

中国银行**支行

188****01245

庐****管理中心

****银行****公司庐****银行**市**县支行)

130********02241885

庐****管理中心

建设银行****路支行

623********00206157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可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标书代写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元/亩/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七、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公司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3.纸质版《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会议室;

4.纸质版《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事业单位的,须指派专人携****公司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成交人缴纳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原额划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交易服务费由委托人承担。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县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联系电话:0551-****13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为第一年成交月租金的20%,且单个项目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注:该项目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存在差异的,不调整成交单价及年租金成交总价。

八、其他说明

1.意向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网址:http://ggzy.****.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人具有约束力。意向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公司不承担意向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九、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周主任,联系电话:0551-****0317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551-****1303,联系地址:**市**县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技术支持

0512-****8516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公司。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公司

附件2: 《土地租赁合同》

****种场农圩区农田租赁合同

(参考)

项目名称:****种场农圩区农田租赁

项目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中标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司发布租赁公告,采用网络连续竞价的方式,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2 中标通知书;

1.3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4 其他相关招租文件。

第二条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种场农圩区农田租赁

2.2 项目位置:**县龙桥镇梅林新村以西

2.3 土地面积:267.26亩(该面积已扣除沟渠、水塘等配套设施占地)。成交后,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该误差不作为调整成交单价、总价及**租期的依据)

2.4 土地规划用途:仅限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玉米、甘蔗等农作物种植及稻虾等稻渔综合种养(须符合国家《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标准),不得违反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不得破坏原有田埂等基础设施。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6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赁期限共6年。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年后对应日止,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终止合同;合同期内租金标准按成交价执行。

3.3 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出租土地,乙方应按照租赁原状如期交还。

第四条 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年租金成交总价: 本项目成交单价为 ¥ ____ 元/亩/年。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的 年租金成交总价 为:267.26亩 × 成交单价,即 ¥ ____ 元/年(大写:人民币 ____ )

4.2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交清;此后每年运营年度开始前30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租金。

4.3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六个月的租金总额,即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

4.4 发票开具方式: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符合财务规定的收据,具体票种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付款前书面确认。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保证出租土地无权属纠纷,并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方便乙方办理相关证照。

5.2 乙方可依规申报各级涉农优惠政策及相关补贴,甲方必要时应予以协助。

5.3 各项补贴及收益归属约定如下:

(1)建设投资类补贴(如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方向的投入性补贴)无论由哪一方申报,均归甲方所有;

(2)生产运营、技术类补贴(如粮食种植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与当年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补贴)由乙方享有;

(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

5.4 租赁期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乙方只能获得青苗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归甲方所有。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征收、征用、占用相关全部手续,不得阻扰相关工作推进,否则须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享有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自主开展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6.2 乙方应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组织进场并开展实质性种植作业。逾期进场的,甲方书面催告后30日历天内仍未履行的,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取首年六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就超出部分另行赔偿。

6.3 租赁期内,出租土地必须由乙方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或委托第三方经营。如乙方非自主经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首年六个月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剩余租金亦不予退还;委托方仍有权就实际损失另行追偿。

6.4 乙方需自行解决和协调种植过程中各方矛盾,包括但不限于沟渠、涵洞、田埂、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种植要求,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直至符合种植要求。甲方不参与、不协调相关属地及邻里纠纷。

6.5 租赁期间,地块内沟渠、涵洞、田埂、田间道路等全部田间配套设施,由乙方全权负责维护管养,自行承担修缮、改造及日常维护全部费用。

6.6 场内田间道路由乙方负责日常管护,破损后应及时维修养护;场内沟渠、水塘由乙方常态化清淤疏通,确保地块灌溉与排涝水系通畅。

6.7 乙方须保持土地及周边环境整洁,不得倾倒垃圾、废弃物或造成污染。

6.8 乙方种植经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闲置、不撂荒。

6.9 租赁期满,乙方须将全部设施按原状交还甲方。

6.10 地块种植收益、市场行情、自然灾害、产销波动等全部经营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经营亏损、收益保底相关责任。

6.11 无论市场行情、地力条件、经营成本发生变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减免租赁价款。

6.12 租赁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配套设施(如沟渠、水塘、道路、空地、绿化等)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乙方可按现状合理使用,但不得擅自改造、损毁或改变原有状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毁或改变的,乙方须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期间,农田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及种植(种养)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土壤地力保持

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进行最终结算时,若收割后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有机质、pH值、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任意一项主要肥力指标显著低于种植前水平,且排除自然原因后仍低于的,视为乙方未履行地力保持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年租金成交总价5%作为地力补偿金,该款项专项用于土壤改良或补偿因地力下降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土地的归还

8.1 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终止时,乙方自主投入建设的土地平整工程、固定田间设施等不可移动附着物,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主张任何补偿。

8.2 乙方须自行完成地上农作物收割及场地杂物清理,并于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场地清理及土地平整,按原状交还甲方;交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补偿费用。

8.3 若乙方逾期未完成前款清理工作,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场处置,处置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委托方无需对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进行任何补偿。

8.4 若乙方逾期未完成场地清理,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清理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8.5 交还时须满足:

(a)清除农作物残留及废弃物;

(b)恢复土地平整,不留施工痕迹;

(c)保持土地无污染和无环境安全隐患。

8.6 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迟延履行违约金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合同总价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首年六个月的租金总额。如该最高额违约金仍无法弥补甲方损失,则乙方应予补足。

9.2 擅自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擅自改变种植用途(如种植非许可作物、挖塘、建房、倾倒废弃物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即首年六个月的租金总额),已收取的剩余租金亦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就乙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中未被前述款项覆盖的部分,另行主张赔偿。

9.3 逾期进场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进场,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0日历天内仍未履行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取首年六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就超出部分另行赔偿。

9.4 根本违约解除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5 救济权利

甲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6 甲方免责

****政府****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招标活动的情形,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履约过程新增权责事项,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双方盖章生效,与本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 面积误差与风险承担

13.1 本次租赁土地面积267.26亩(该面积已扣除沟渠、水塘等配套设施占地)。成交后,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该误差不作为调整成交单价、总价及**租期的依据。

13.2 乙方不得以市场行情、地力条件、经营成本等任何理由,申请减免租赁价款或**租期。

13.3 地块种植收益、市场行情、自然灾害、产销波动等全部经营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经营亏损、收益保底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确认条款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公告中的所有条款和要求,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现状,已全面知悉并接受租赁公告及合同全部条款,自愿承担因踏勘不足、信息了解不充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或履约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01
招标公告
庐江县良种场农圩区农田租赁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