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朝晖校区、屏峰校区、莫干山校区32台共享充电宝机柜场地三年租赁权(2)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9.127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共计约16平方米,其中朝晖校区场地约5平方米,屏峰校区场地约9.5平方、莫干山校区场地约1.5平方米。共32台共享充电宝机柜场地。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0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7-07 |
出租标的地址
| ****朝晖校区子良楼阳光厅、****基地、子良楼a区一层、药学院门口、新教楼2楼、新教楼3楼、新教楼4楼;屏峰校区广知a楼、广知楼b楼、广知c楼、建行楼、博易c楼、健行楼、**楼、法学院、郁文b楼、西6智能快递站、1-A艺术楼、1-A信息楼、1-A计算机楼、1-A机械工楼、东5家人超市、板球馆一楼、板球馆二楼;莫干山校区化工1号楼、公共教学楼、德馨苑6#。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共享充电宝机柜场地 |
| 计量单位 |
台 |
所在地 |
****朝晖校区内、屏峰校区内、莫干山校区内 |
| 型号 |
/ |
数量 |
32.0000 |
| 标的状态 |
使用(使用中,原合同于2026年6月30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朝晖校区、屏峰校区取得土地证,土地使用人为****,朝晖校区证载用途为科教用地,屏峰校区证载用途为教育;****委托********学校店面房进行管理,********集团负责店面房公开招租、合同管理、租金收取、店面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莫干山校区取得产权证,产权证号为浙(2017)**县不动产权第****983号,产权人为德****公司,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科教用地。德****公司委托********集团公开招租,本项目成交后由********集团签署租赁合同。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赵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0115 |
| 联系地址 |
**市**区潮王路18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127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相关费用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共享充电宝供应服务相关的经营内容。(具体请竞价前与标的出租方联系确认业态,联系电话:0571-****0398联系人:蒋老师。)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要求:承租方自签订租赁合同日起15日内需缴纳标的首年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承租方无任何违约、无未处理纠纷、无相关费用拖欠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2.经营资质与风险承担:承租方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自行办妥共享充电宝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设备备案、安全检测等全部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经营所需配套设施。若办理证照需出租方提供场地、产权等相关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配合。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点位、场地环境、经营审批条件进行全面核查与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即视为已完成全面调研、充分预判与自主决策。无论因场地规划、建筑结构、审批政策、行业新规等任何主观、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经营审批、无法正常开业经营,或合同期内因政策调整、行业管控等不可抗力及外部因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所有经营风险、投入成本损失、设备安装损失、整改费用等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及违约责任。 3.相关费用承担:出租点位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场地公摊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具体缴费标准、缴费周期及方式以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场地交付标准:出租点位按腾退后现状实地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障场地原有装修、设施、附着物的完好性,不负责原有杂物、老旧设施的拆除及清理工作,承租方需自行完成场地清理、点位规整、设备适配改造等前期准备工作。 5.点位设备建设审批:承租方自行负责共享充电宝设备的点位规划、布局设计、设备安装及配套搭建工作,所有点位布局方案、设备安装方案、线路布****商贸服务中心审核,经审定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投放设备,严禁私自改造、违规布设。 6.租赁合同签订时限: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承租方不得主张任何权益及补偿。 7.经营权责与转租限制:合同期内,项目所有经营收入、运营成本、人工费用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赔偿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承租方竞得本项目后,不得变更签约主体,严禁擅自将本承租点位转租、分租、转借、出让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变相经营。如有上述违规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无偿收回点位,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8.合同条款约束力:制式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基础信息、租金价格、缴费周期等手动填写的个性化条款外,其余所有印刷制式条款均为固定条款,承租方不得要求修改、删减、增补,签约即视为全盘认可所有合同条款。 9.服务费承担:本招租项目产生的出租方服务费、挂牌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等相关官方服务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按要求按时足额缴纳。 10.运营投入与设备标准:本项目运营所需的全部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共享充电宝设备采购、全新设备投放、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线路改造、场地简易装修、运维工具、工作人员薪酬、水电、网络、设备保险等所有费用。承租方投放的共享充电宝设备,必须为全新合规设备,严格符合国家电子产品安全标准、电气安全规范及行业质量标准,具备国家认可的质检报告、3C认证、安全检测证明等全套合规证件,严禁投放翻新机、故障机、三无设备、不合格设备。 11.设备运营合规要求:承租方投放的共享充电宝设备及配套服务必须合规合法,设备性能稳定、安全无隐患,无漏电、短路、故障卡顿等安全问题。所有投放设备、收费标准、运营模式需提前向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外经营。严禁设置不合理收费、隐形消费、违规扣费等模式,严禁搭载违规服务。若承租方未按合规要求投放、运营设备,出现违规经营、设备不合格、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2.支付功能规范:承租方投放的共享充电宝设备支付系统需多样化、规范化,支持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主流正规支付方式,保障支付便捷、安全、无异常。设备及运营系统严禁开设用户预充值功能,严禁向师生及消费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会员费等额外费用。 13.运维团队与服务管理:承租方需为本项目配备专属、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可快速处理设备故障、用户纠纷、安全隐患、投诉舆情等各类突发事件。所有共享充电宝设备的日常巡检、运营维护、故障排查、清洁保养、问题处理均由承租方全权负责。承租方需固定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全权对接出租方日常管理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保障点位正常运营。同时配备充足的运维服务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用工规定,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所有人工、培训、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对人员资质及服务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14.故障响应与售后标准:承租方投放的所有共享充电宝设备必须为全新完好设备。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租借归还、扣费异常、设备断电、线路故障等问题时,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用户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线上响应对接;如需现场排查维修的,2小时内抵达现场,并在12小时内彻底解决故障,无法修复的故障设备必须立即更换全新合规设备。针对设备吞线、扣费异常、租借故障、归还失败等用户问题,需在2小时内核实情况并妥善处理完毕,保障用户权益。 15.场地与设备维保保洁:承租方需全程保障承租点位区域整洁干净、无杂物堆积、无卫生死角,保持共享充电宝设备外观干净、摆放规整、运行正常。因承租方设备安装、运营、维护不当造成的场地破损、设施损坏、环境卫生脏乱、线路杂乱等问题,承租方需第一时间响应,按出租方要求及时整改、修复、清理,承担全部维修及整改费用。 16.服从管理与投诉处理: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服从出租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巡查及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场地管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因共享充电宝设备运营、收费、故障、服务产生的师生投诉、反馈及舆情问题,严格按照出租方的整改要求限时完成优化调整,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17.服务提升与监督配合:承租方需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共享充电服务,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主动根据出租方管理要求改进运营模式。自觉接受出租方各部门的日常监督、定期检查、专项考核,主动配合出租方开展品牌宣传、文明服务、校园保障等相关活动,维护场地整体形象。 18.合法经营与纳税义务: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场地管理规定,合法合规经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经营期间若出现违规经营、行政处罚、违法纠纷等一切问题,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后续整改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9.设备广告与软件合规要求:承租方投放的共享充电宝设备机身、柜体、展示界面,严禁张贴、喷涂、悬挂与共享充电服务无直接关联的广告、图文、标识、标语等内容。设备配套运营APP、小程序、设备屏幕界面等所有线上运营端口,严禁加载、推广各类金融贷款、理财、借贷等金融类产品广告及营销链接,严禁出现违规推广、虚假宣传、低俗内容等违规信息。 2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21.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向出租方递交书面商业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公司、****公司、控股公司)须具备正在运营的**省内共享充电宝机位运营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应合同(截至信息披露截止前),需提供相关资质与经营合同,若提供的经营****公司、****公司、控股公司的还须提供其与该权利人之间具有合法效力的相关股权出资关系证明资料,****公司章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文件等;②书面商业计划,内容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述、产品与运营模式、风险评估与应对方案、运维管理方案,提供共享充电宝机位过往案例的定位地图、照片、委托方联系方式并同意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现场勘察。 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由********集团用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82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8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8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余女士 |
电话 |
400-****-3939 |
| 传真 |
|
邮箱 |
****@zjpse.com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