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市云落镇大池村国道324南侧用地地块位于**市云落镇国道324(大池村段)南侧,****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98434°、北纬23.256634°。地块占地面积为69374m2,地块现状为林地和荒置农田,2026年5月,******局《**市云落镇大池村国道324南侧用地地块规划条件》(普自然**规设〔2026〕12号)可知,调查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为此,受****的委托,****承担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项目组对调查地块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并委托**惠****公司初步调查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等工作。
二、调查工作及结果
1、地块历史沿革
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晰,主要分为**市云****委员会、**市****委员会集体用地时期、****征收收储时期,各时期均不存在工业使用情况。具体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地块内2012年8月以前为林地、农田,原属**市云****委员会、**市****委员会集体用地;
2012年9月-2026年5月,****先后对****政府储备土地,由农用地、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期间,村民为了征收补偿,在地块东北面和西南面林地搭建临时铁皮棚房,棚房空置,均未涉及工业生产及养殖活动,征收完成后,东北面铁皮棚房均已拆除,西南面由于征收问题,部分铁皮棚房未拆除,且地块一直处于未开发建设阶段;
2026年5月,******局《**市云落镇大池村国道324南侧用地地块规划条件》(普自然**规设〔2026〕12号)可知,调查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2、调查周边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1)(1)东侧:历史--至今为林地。
(2)南侧:历史--至今为林地。
(3)西侧:历史--至今为国道324(广汕公路**段)。
(4)北侧:历史--至今为林地。
3、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地块内铁皮棚建设施工及材料运输过程,均涉及机械和车辆运输,设备存及车辆停放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跑冒滴漏的情况,造成石油烃(C10~C40)的污染,
地块周边50m范围内历史上主要为道路、林地、临时铁皮棚,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且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无重点污染企业生产,不存在其他可能的污染源。故分析认为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
因此,根据污染源识别结果,调查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
4、初步采样调查
地块总占地面积69374m2,根据地块污染识别情况,调查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和辅助设施区;有毒有害物质的储槽、储罐等储存及装卸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廊、地下输送管线;污染处理设施区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储存库;历史上可能的废渣地下填埋区;污染事故影响区域;有异味、异色和明显污染痕迹的区域;其他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等,因此地块内不涉及重点区域,全部按非重点区域(荒置农田区域、未扰动林地区域、历史人为建设区域)进行布点。
为兼顾历史不同区域用地状况,采用系统布点法和判断布点法相结合对其进行布点,按照不超过10000m2 每个单元格的密度的前提下,在各个功能区均布设点位,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布点密度5781.2m2/个),满足密度要求,满足密度要求。地块外布设对照点位2个。
(1)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0个,地块外未经人为扰动区域布设土壤对照点2个,共计12个土壤监测点位。在地块内溪流下游设置了1个底泥监测点,项目组共采集土壤和底泥样品34个(不含现场平行样),所有样品均进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常规45项、pH值,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
地块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所有点位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无机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块底泥检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无机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地下水: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项目组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进行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pH值、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测。
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除浑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外,其它检测指标均低于本项目地下水风险筛选值。
(3)地表水: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地表水监测点位1个,项目组共采集地表水样品1个,进行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pH值、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测。
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pH值、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检测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浊度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未做评价。
**市云落镇大池村国道324南侧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的土壤和底泥中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中除浑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外,其它检测指标均低于本项目地下水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指标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地下水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以及饮用地下水。因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因此地下水中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要求,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三、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陈先生134****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