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坪石镇罗炳云生猪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审批
广东-韶关-乐昌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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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6-07-0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要求,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市****养殖场项目

建设单位:****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8050m2

项目概况:**4栋单层育肥舍;配套建设宿舍、办公楼、发电机房、料塔、病弱猪隔离房、粪污暂存池、异位发酵床、危废暂存间等,项目养殖规模为年存栏生猪6000头,年出栏生猪12000头。

项目地址:**市**市坪石****小组叉路口

项目性质:**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水: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包括:猪只饮用漏水、猪尿、猪舍清洗废水、猪具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与猪舍粪便一起经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后制成有机肥料外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内绿化,不外排;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猪舍恶臭、异位发酵床恶臭、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及食堂油烟。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气均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外排,经预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猪叫声及设备产生的噪声等,经减震隔声后,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猪粪、病死猪只及员工的办公生活垃圾等。此外,猪只检疫、生病时使用医疗设备会产生少量的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均经处置后,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因素包括异位发酵床失效以及高致病性猪疫情感染风险,采取措施后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将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污染是临时性的,在施工结束后此类污染源即可消除。只要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管理工作,文明施工,切实落实上述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与猪舍粪便一起经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后制成有机肥料外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内绿化,不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

猪舍、异位发酵床恶臭主要为无组织排放,拟通过喷洒除臭剂和厂区绿化吸收;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产生的废气经配电房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通过场内合理布局,尽可能满足猪只饮食需要,避免因饥饿或口渴而发出叫声,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处理,在办公区、生产区、道路两侧、场四周等设置绿化隔离带等。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病死猪、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等。其中猪粪经异位发酵床制作有机肥料外售;病死猪只通过妥善收集后,委托****处置;废消毒剂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防疫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四、综合结论

**市****养殖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关要求,项目选址不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禁养区内,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提出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经过预测评价,正常排放不会导致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保持在现有功能标准内,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相容性好。

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市****养殖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总 联系电话:139****0299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地址:**市**区沐溪大道170号**粤商特种材料创新园1幢3层6号办公房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1-****090 邮箱:****160003 @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公司网站(网址)查阅,****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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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市****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市****养殖场项目公示稿.pdf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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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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