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国****公司关于申请审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市。本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一)******500****电站工程。拟建地点位于**市**县境内。本期工程拟建1台1200兆伏安主变压器;**1个500千伏出线间隔、5个220千伏出线间隔,500千伏出线1回,220千伏出线5回;建设1座86.25立方米主变压器事故油池,1座43立方米SVG/电抗器事故油池;变电站永久占地面积5.65公顷。
(二)扩建乐胜500****电站间隔工程。本期扩建至**500****电站500千伏出线间隔1个。为满足后续工程接入需求,将原第四串**500千伏出线调整至原第二串预留间隔,本期至**500千伏出线调整至原第四串**500千伏出线间隔。
(三)****500****电站至乐胜500****电站50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65.2千米,除**500****电站出线终端塔采用同塔双回外,其余均为单回路架设,**铁塔164基。
(四)改造乐胜至**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拆除线路长度约0.6千米,**线路长度约0.7千米,拆除铁塔2基,**铁塔2基;
(五)改造乐胜至新志220千伏线路工程。拆除线路长度约0.6千米,**线路长度约1.3千米,拆除铁塔2基,**铁塔4基。
项目总投资533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3万元。
二、该项目通****监督站组织的技术评估,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工程建成投运后,500****电站厂界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伏/米、100微特斯拉标准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二)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工程建成投运后,500****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生态破坏。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应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对于占用的农业用地,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须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施工及运营,杜绝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破坏生态环境。
(四)项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均属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废铅酸蓄电池须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在站内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五)**500****电站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地下污水管道收集至化粪池,再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至储水池内用于场地绿化,不得外排。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局负责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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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