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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校区)二期勘察 | ||
| ****(**湾校区)二期勘察 | ||
| A01-124********9028823-****0618-007445-1 | ||
| 更正公告 |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2026年6月18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对外发布招标公告的《****(**湾校区)二期勘察》招标项目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1、修改内容:第五章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3.定标方法、规则和定标因素
原文:
3.3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价格、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委派团队综合能力、技术方案、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及履约评价结果、行贿人主体库、评标报告、答辩报告等作为定标因素;参与政府公益项目作为参考因素等。标书代写
修改为:
3.3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价格、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委派团队综合能力、技术方案、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及履约评价结果、行贿人主体库、评标报告等作为定标因素;参与政府公益项目作为参考因素等。标书代写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各投标人可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441900/index)下载本补充通知,据此编制投标文件。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及时登陆上述网站下载的,将视为已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内容。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