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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年8月22日取得****玻璃新材料智能制造科技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位于**市**区**镇小庄村。因建设单位申请变更,现向我办申请撤回****玻璃新材料智能制造科技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审查,****办公室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条及建设单位申请决定撤回并注销****玻璃新材料智能制造科技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玻璃新材料智能制造科技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办公室提出。
特此公告!
****规划局
****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 关于撤回并注销****玻璃新材料智能制造科技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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