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1日01时40分
1.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762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761000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预算价(元) |
数量 |
标的最高控制价(元) |
所属行业 |
所属类别 |
谈判保证金(元) |
| 1 |
****2026年食堂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762000元 |
1项 |
761000元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类 |
0 |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无
6.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4-1)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8日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省**县绥安镇金浦大道北15号领取报名,获取****公司****公司名称一致,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8.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省**县绥安镇金浦大道北15号领取报名(需先致电报名),通过线下报名,获取谈判文件,本公告包含的谈判文件售价总和。
8.3谈判时间:2026年7月9日15:30(**时间)。
8.4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采购文件售价:免费。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9日15:30(**时间),**省**县绥安镇金浦大道北15号。标书代写
11.谈判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9日15:30(**时间),**省**县绥安镇金浦大道北15号。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13.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合同包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以下收费标准计取:[0,100]万元,1.5%;
(3)专家评审费参照《****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文规定由采购人支付。
14.采购人:****
地址:**省**市**县绥安镇府前街西28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596-****886
代理机构:****
地址:**省**县绥安镇金浦大道北15号
联系人:小林
联系方式:0596-****966
附1:****银行账户信息
| 银行账户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
| 银行账号:100********0010001 |
| 特别提示 |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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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