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二、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县安峰镇文化巷34-16号
三、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支队食堂外包服务,保障约106人就餐服务 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招标人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未达标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取服务单位,被终止合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 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
五、代理服务收费:3000元。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6日
注: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地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联系人:杨韦,联系电话:0550-****590。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市龙蟠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138****6999、138****2012
2.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590、180****121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汉昆、陈义武、杨韦
电 话:138****6999、138****2012、0550-****590
九、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