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能函〔2022〕956号)文件及2026年项目启动会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的原则,在本县内遴选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支持以下项目建设:
(一)支持秸秆综合利****农场、**社、企业、******社等)2026年**、扩建实施秸秆“五化”利用,即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
(二)支****农场、**社、企业、******社等)2026****中心(站、点),重点支持收储体系空白的镇村。
(三)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与试验示范等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相关项目。
二、遴选要求
(一)已完成项目立项、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且项目建设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需初步审核把关,并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等要求。
(二)主体能够落实自筹资金,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三)原则上县域内的同一企业(同一名称或同一法人)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三、资金使用
项目内容要与秸秆有关,与秸秆无关的内容不得纳入奖补。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经费、差旅费、企业主办的宣传活动等。严禁重复奖补(省级奖补资金、农机补贴等)。
四、项目管理规定
(一)申报****公司财务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二)工程建设类项目,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招投标程序。
(三)承担实施项目的市场主体需签订协议书(协议中需承诺以下内容:1.各承担主体均已完成前期项目立项、土地及环评等各项审批程序;2.不得随意变更主体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3.承担主体不得享受重复补贴;4.原则上承担主体需在2026年12月30日前建设完成)
(四)承担实施项目的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承担实施项目的市场主体需出具承诺书、项目名称、投资明细以及环评报告、发改委项目备案表、土地属性等相关材料向所在乡(镇)初步审核。
(二)各申报主体按照附件4《装订目录》装订申报材料,于2026年7月8日下午17:30****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405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采取实地踏查与资料审核的方式开展项目评审,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启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农业农村局与最终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联系人:余前;联系方式:0550-****160。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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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