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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01
| 项目名称 | 牙科X射线机使用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县西塔寺街东段**402号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5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蔡双芹 |
| 联系人 | 蔡双芹 | 联系电话 | 158****1098 |
| 项目投资(万元) | 36 | 环保投资(万元) | 3.8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为口腔门诊牙科X射线机使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西塔寺街东段**402号。门诊配备牙科X射线机1台,(III类射线装置),仅用于口腔临床常规牙片拍摄。设备安装于门诊专用X射线机房内机房设置铅防护门,铅玻璃观察窗,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示,设备个人防护用品(铅围脖,铅围裙)。项目仅开展口腔常规拍片,无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气产生,射线装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X射线经机房防护屏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机房设置铅防护门,铅玻璃观察窗,满足辐射防护屏蔽要求,机房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示,“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语,配备铅围脖,铅围裙等患者防护用品,制定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定期对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测。 | ||
| 承诺:**** 蔡双芹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蔡双芹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