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6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遴选**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开展粮食、油料、茶叶、中药材、蔬菜、水果等农作物耕、种、管、收、秸秆处理、烘干等重点环节,重点支持种、管、烘干等社会化服务程度低的环节。
二、实施主体资格
项目实施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服务类型农业企业、******社、****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员会等农业服务主体中选择。
三、实施主体条件
(一)服务主体诚信经营,能够主动接****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扶****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受服务经验限制;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或人员;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应环节作业任务;
(六)服务农机具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承接。
四、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具体****农业农村局正式印发的实施方案为准。
五、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补助方式为“先服务后补助”。真实开展服务后,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双方或者依申请单独补贴给服务主体(对象);补助小农户的,全面推广通过财政“一卡(折)通”直补方式。
六、申报方式
(一)符合申报****服务所****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各产业专班,对相应的服务主体进行资格及服务情况审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提交党组****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确定2026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服务主体。
七、禁止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遴选:
(一)有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等不良记录的;
(二)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或存在重大债务纠纷的;
(三)前两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八、其他事项
(一)需要申报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需提供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家庭农场“一码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及复印件;服务能力证明相关证明材料;依需要请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按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服务主体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服务作业,不得将承接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或分包,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将自营土地作业面积纳入申报范围。
(四)服务作业过程中须建立完善的服务台账,提供农机服务的须提供作业轨迹记录(已安装北斗终端的)或农户签字确认的作业确认单,单证须齐全、数据须匹配。
(五)服务****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对服务质量不达标、弄虚作假、群众投诉多的服务主体,将清出名录库并纳入“黑名单”。
(六)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0日止,接收材料时间为工作日8:30一12:00,14: 30-18:00。材料递送接收地点:县农业农村局五楼农村经营指导股。联系人:严主任;联系电话:187****9257。
附件:**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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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