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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6-38998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133号
成文日期: 2026-07-01
关于华山镇洲湖村暖水上湾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133号
关于华山镇洲湖村暖水上湾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华山镇洲湖村暖水上湾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华府文〔2026〕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华山镇洲湖村暖水上湾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山镇洲湖村暖水上湾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华山镇洲湖村暖水上湾。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水沟长约300米,内空0.4*0.4米;护磅长约15米,上宽0.6米,下宽1.4米,高3.3米;路面硬化10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7.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