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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6-39000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135号
成文日期: 2026-07-01
关于樟溪乡**村猫仔湾护磅**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135号
关于樟溪乡**村猫仔湾护磅**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樟溪乡**村猫仔湾护磅**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樟府函〔2026〕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樟溪乡**村猫仔湾护磅**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樟溪乡**村猫仔湾护磅**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樟溪乡**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护磅长约40米,高约1.5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6.64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