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8999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132号
成文日期: 2026-07-01
关于**镇高标准农田水沟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132号
关于**镇高标准农田水沟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镇高标准农田水沟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龙府发〔2026〕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镇高标准农田水沟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镇高标准农田水沟维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镇院前村、下叶村、**村、井戈村、柘园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涉及**镇院前村维修0.4*0.4水沟171.5米、0.5*0.5水沟29米、0.8*0.8水沟15米等;下叶村维修0.4*0.4水沟298米、0.6*0.6水沟18米、底板维修275米等;**村维修0.6*0.5水沟291米、0.5*0.4水沟3.5米、底板维修323米、机耕路16米等;井戈村维修0.4*0.4水沟242米、0.6*0.5水沟12米、底板维修24米等;柘园村维修0.4*0.4水沟146米、0.6*0.6水沟20米、砼护磅7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8.7万元,资金来源为2017-2022年度高标农田专项整治“突击战”工程质量整改维修经费,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