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街道建设路30-6号商铺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7月01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7月14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省**市**区建设路34号100%感觉(建设路店) |
| 面积/数量 | 108.9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不 | 出租期 | 3年 |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20日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15,246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3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2%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文化传媒,美容美发,服饰鞋包,咨询服务 | ||
| 履约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最终以双方签署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维护保养承租物业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变更、消防、经营所需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5.本物业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房屋装修图纸、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并自费、自行按法****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 6.承租方不得私自将物业转租或分租或以**经营等形式变相转租或分租; 7.****政府部门、管理单位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等); 8.水电费由承租方直接向供水、供电部门缴交。 9.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0.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1.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承租方不得在物业区域存储危险化学品、大容量电池、珍珠棉、泡沫等危险物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得在房屋内停放和充电等; 12.承租方如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权变更等情形,需提前告知并征得招租方同意,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等。 |
||
| 其他补充说明 | 公告期满,有两家及以上报名者,**社安排投标时间及方式。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45738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投标(一次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自动中标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和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承租方公章****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3、承诺承租的物业用作经营招租方规定范围(提供承诺书)。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承租用途说明 2、意向承租登记表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7月14日 17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45738 | ||
| 收款信息 | 账户名称:******社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号:410 233 000 400 00082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7月14日 17时00分00秒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社 | 出租方地址 | **街道建设路23号三楼 |
| 业务咨询人员1 | 黄工 | 业务咨询电话1 | 138****3969 |
| 联系地址 | **市**区建设路23号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权属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权属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该物业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房屋名称为坑梓综合楼,承租方承租后可对该物业做商业用途,招租方愿意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升级改造手续,升级改造事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承租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本物业无法按相关手续进行商业用途,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约合同条款,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手续未完善收向招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方。 6.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政府或招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方。 7.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水电设施、燃气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燃气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物业水电户名在原承租方名下,新确定承租方需自行进行更名过户及自行报装并承担相应费用。 9.成交人应在获取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1.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国有企业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2.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社扣除三个月中标租金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意向承租方: 12.1在招租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2.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合同规定足额支付三个月租赁保证金的; 12.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2.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2.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2.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