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1月23日向****公司核发了锦绣家园﹒锦绣广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114570.11㎡(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7160.72㎡;不计容建筑面积17409.39㎡)。于2022年8月16日核发了锦绣家园﹒锦绣广场(22#、24#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鄂规核实421********0013号):核实建设规模:33226.03㎡(其中住宅面积31395.78㎡;商业面积952.06㎡;幼儿园878.19㎡)。(原证附后)
企业规划调整方案于2023年8月通过规审会,根据2023年第6次县政府规划审核专题会议备忘录,调整内容如下:
1、二期26号楼原东侧单元由23层调整为17****酒店(面积10200㎡),原东侧单层商业裙房调整为2层商业裙房。
2、25号楼西侧新增4号配电房,27号楼北侧新增5号配电房(新增配电房面积共377.11㎡)。
取消二期地下室南侧出入口,调整至北侧26号楼西侧。
3、原23号楼与26号楼之间消防通道向西调整至与23号楼相临,取消23号楼一层东侧店铺,改为消防通道。
4、二期地下室新增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池,二期地下室车位由原来的477个减少至395个(含81个充电桩车位),一期地下室车位由409个增加至415个,减少的车位在锦绣家园二期地面补齐。
5、项目主要经济指标相应调整为:住宅建筑面积由225842.94㎡调整为220608.25㎡,减少5234.29㎡;商铺面积由12501.50㎡调整为10904.73㎡,减少1596.77㎡;架空层面积由2397.33㎡调整为631.47㎡,减少1765.86㎡。
现因该企业对原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与原许可建设规模不符。企业向我局申请注销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重新办理。鉴于该项目部分建筑已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建设规模中已完成核实部分对应的许可效力不可撤销,故对剩余未建设的建设规模(原许可114570.11㎡(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7160.72㎡;不计容建筑面积17409.39㎡)减去已核实33226.03㎡,剩余计容建筑面积63934.69㎡、不计容建筑面积17409.39㎡)依法依申请予以作废(部分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以及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因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分的许可内容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发生变化,我局依法予以撤回,对其作废(部分注销)。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件、附图中已完成核实(建筑面积33226.03㎡)的部分,仍维持原法律效力;剩余未建设的部分(计容建筑面积63934.69㎡、不计容建筑面积17409.39㎡,)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予以作废(部分注销)。
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7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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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