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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及试制改造项目厂房改造提升工程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心及试制改造项目厂房改造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2、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2.4.4条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修改为“专用合同条款12.4.4条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紫云路99号
联 系 人:郭工、沈工
电 话:181****3003、173****564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宣健强
电 话:0551-****1478、136****4904
日期: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