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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新材料产业园勘察设计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6月18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提问1:经现场踏勘,现状场地内部有两栋厂房,本次设计请问予以保留或者可以拆掉重**设 答复:招标文件未提及原有厂房拆除事宜,项目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中 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已完成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中包含的设计业绩等多种合同形式的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中包含的设计业绩等多种合同形式的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问:我单位提供产业园项目(工业建筑为主、含配套公共建筑项目)总造价≥1 亿元。 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评审业绩。 答复:提问中的企业业绩可以作为业绩评审材料,****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具体材料判定是否有效。标书代写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