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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机械铸造及精密加工零配件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大甲镇大甲工业集中区内
联系方式:孙先生 186****3355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6.6.29~2026.7.24)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回复。